新房未住先遭水淹,法院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5-03-24 点击数量:155

新房变“水房”

双方就赔偿产生争议

房主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审理的吧!

“我才新装修的房子,准备搬家结果发现被水泡了,我的损失谁来承担?我要报警!”

“不好意思,泡水是我们公司工作人员在疏通管道时将落水管破坏导致,我们物业公司愿意协商赔偿。”    

“你们要赔偿我拆除重装、房租、房屋贬值、误工等费用一共15万元,并免除我装修期间的物业费!”

“您未经损失鉴定的情况下对屋内进行大面积装修,装修项目及价格标准过高,我们公司与保险公司沟通后愿意赔付金额13500元。屋内受损是意外事故,与物业服务无关,我们公司不同意减免物业费!”

“重新装修我就花费了8万多,我还要租房,耽误工作盯装修,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生活,你们要是不同意,那我们就请法院判决!”

李某年前将位于顶楼的房屋装修完毕,年后准备搬家入住时,发现室内被水泡,墙面、衣柜、木地板等损害严重,李某既崩溃又愤怒,遂报警并通知物业公司,警察与物业公司均来到原告家中查看,后确定泡水原因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疏通管道时将落水管破坏导致,双方现场均拍照备查,物业公司承诺愿意协商赔偿。后李某多次打电话、微信沟通要求物业公司对损坏的落水管、室内装修进行修复,双方协商未果。为了早日住进新房,李某遂先垫付款项请装修公司进行拆除重装,拆除时和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均派人到场并查看拍照。李某认为因物业公司疏忽导致房屋损害,应当承担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拆除重装、房租、房屋贬值、误工等费用损失合计15万余元。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沟通后只愿意赔付13500元。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疏通管道时将落水管破坏导致李某房屋损失,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鉴定机构鉴定,该房屋装修财产的损失价值为70824元。此外,李某维修天沟防水、落水管的事实存在,因该项费用不属于房屋装修损失,故鉴定机构没有计入评估金额,但是明确了该部分维修明细合计3165元,考虑到该部分为公共面积,本应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管理,故应由其承担维修费用。李某主张免去2023年物业费,考虑因物业公司侵权导致李某权益受损,无法在自己的房屋内居住。故予以酌定减免房屋维修期间210天物业费。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财产损失77724元,返还原告李某天沟防水、落水管维修费用3162元,合计80886元,并减免李某房屋维修期间210天的物业费用。双方对该判决结果均无异议。法官提醒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服务宗旨和合同义务,加强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对于排水系统等关键设施,更应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此外,物业公司还应该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反馈意见。在发生类似泡水等突发事件时,物业公司应该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业主的损失和影响。同时,物业公司也应该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应该主动进行赔偿和道歉,以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