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妥善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11 点击数量:1088

简讯:12月11日,石首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集中听取乡镇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高基庙法庭供稿)

    简讯:为了激发干警学习热情,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为备战司法考试提供良好平台,12月10日,石首法院司考学习班正式开班。当天晚上七点,四楼视频会议室灯火通明,20余名青年干警、部分资深法官及院领导正在聚精会神地观看培训视频,学习氛围浓厚。

    (笔架山法庭供稿)

   

多措并举  妥善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石首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民二庭针对保险合同纠纷类型多、调解难的特点,集思广益、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率,实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共受理起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7件,已审结6件,其中调解6件,审结案件调解率达100%,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总结审判经验。保险合同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适用争议较大。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民二庭法官经常展开集中学习讨论,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尽量统一对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积极参加省法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水平。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诉讼调解。保险公司机构内部对诉讼调解的权限管理较严,调解方案审批程序复杂,因此调解工作难度较大。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民二庭的法官一方面充分发挥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的沟通作用,争取代理人支持配合,促使其与上级公司进行内部协调,辅助调解工作开展,增大调解的空间,调动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投保人尽量消除与保险人之间的误解,在合法权利范围内做出适当让步,促使双方达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努力平衡、保障保险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的不同权益。

    三是认真释法明理,加强判后释疑。对于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保险纠纷,民二庭承办法官并不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及时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裁判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消除败诉方的疑虑,防止矛盾激化,提高服判息诉率,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保险公司加强交流,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保险业务的新动向;积极宣传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保险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是否生效、投保人赔偿范围的认定等案件争议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适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建议,指导其规范经营行为。

    (民二庭供稿)

   

重拳出击  石首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使生效文书得到了有效执行,树立了法律权威。

    2012年7月20日,石首法院判决被告易某迁出属原告石首市发改局所有的门面房一间,并交付原告使用。判决生效后,因易某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发改局于2013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调查走访,执行干警得知易某承租属发改局的门面房主要从事干洗生意,且租赁期满已届两年之久。考虑到干洗设备搬迁不易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从和谐执行的角度出发,并不着急执行,而是先行给予易某充分的时间进行店铺重新选址、搬迁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谁知,易某并不领情,依然开门做生意,更扬言“你们敢强制执行,我就去发改局跳楼,死给你们看!”。发改局方面以要求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为由,坚决要求将其依法强制迁出。如此一来,执行进入了“死胡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执行干警还在为易某案件绞尽脑汁时,另一起相似的案件让执行局上下更是“雪上加霜”。2013年4月23日,石首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自动迁出属原告邓某、涂某所有的房屋。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不仅拒绝履行其法律义务,反而唆使其母搬进房屋,以此妨碍法院执行。面对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反复劝说,李某均置之不理,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更严重的是他还多次怂恿家人来法院上访、闹访,甚至让其年迈的母亲躺在立案接待大厅,要求法院给“说法”。若贸然应对,势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同样是房屋搬迁,同样是当事人百般刁难,面对两起相似的案件,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中华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班工作小组,要求执行干警既要讲艺术,防止矛盾激化;又要保权益,争取执行到位,务必妥善执结。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过研究讨论,专班干警一致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易某、李某的失信行为和嚣张气焰。做好预案之后,执行干警兵分两路,迅速行动,一方面,告知易某由于其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拟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强制迁出其占有的门面房。另一方面,对李某严重妨碍执行的行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法律的威严和高压态势下,易某、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先后自动迁出房屋,并交付给原告。至此,两起“骨头案”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执行局重拳出击,先后司法拘留15人次,移送公安机关4人次,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威慑,积极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其法律义务,对于维护司法权威、构建诚信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执行局供稿)

   

助力执行  法警蹲点抓“老赖”

    为有效打击规避执行的“老赖”,增强执行威慑力。近日,法警大队全体干警配合绣林人民法庭,采取科学灵活的处置方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了强制执行。

    陈某,绰号“叫鸡公”,自认为有所仰仗,一时间,嚣张跋扈横行乡里,对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更是置之不理,想方设法抗拒、阻挠、逃避执行,是名副其实的“老赖”,加之其长期跑运输行踪不定,让法官和当事人头疼不已,却又无可奈何。12月3日,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渠道打听到陈某可能出现在横沟市镇某路段,遂迅速与司法警察大队取得联系,以期得到帮助。考虑到陈某驾驶有机动车辆,为防止其逃脱,承办法官与法警大队制定了行动方案,确定三名法警在第一守候点进行蹲守,承办法官与部分法警在第二守候点协助拦截。下午1时许,在焦急的等待中,陈某开车缓缓出现在法警视线中,在跟踪了一段距离之后,趁着陈某下车上厕所的间隙,法警胡昌斌、李文萍、吴大平迅速上前,将其制服,看着身边威严的法警和手上锃亮的手铐,横行一时的“老赖”这次彻底认了栽。

    今年以来,法警大队先后对9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了拘留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交通事故求赔偿   法官力断棘手案

        “感谢谢庭长,感谢石首法院,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听着简单的道谢声,看着哭成泪人的当事人,高基庙法庭庭长谢学斌长舒了一口气,心头的大石终于落了地。

    年初,高基庙法庭受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挂车中的钢筋将主车驾驶员穿凿致死,而死者正是车主自己。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谢庭长阅览案卷,剖析焦点所在,利用网络查询法规法条进行参考,可谓是做足了“功课”。然而,案件的审理并非想象中的一帆风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方要求50万元赔偿金,保险公司却认为自己不该进行赔偿。在保险公司看来,机动车的主车与挂车不能视为一体,不能互为第三者,死者是死于机动车的挂车,属于车上人员,而非第三者。紧接着,保险公司更是抛出一连串的问题:被挂靠人对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搭乘车辆的挂靠人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碰撞是否视为一体;投保人或车辆实际所有人在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中能否成为受害的第三者……鉴于此案在国内很少见,几乎没有相关案例进行参考,加之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自己并无赔付义务,庭审就此中断。

    面对法律上的空白,保险公司的强硬,当事人的无奈,谢庭长倍感压力。在进行了多次合议庭讨论之后,谢庭长将意见进行了整理并提交给审委会进行讨论。在讨论中,他进一步说明了案件的焦点与法律分析及对今后此类案件审理的导向,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合议庭意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以为案件就此结案,谁知保险公司不服判决进行上诉,声称法院不懂法,判错案,坚决不予赔偿。经过漫长的等待,12月6日,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看着判决书,当事人流下了欣喜的泪水,谢庭长也露出了欣慰的微笑,所付出的艰辛在这一刻均烟消云散。

    (高基庙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