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致残起纠纷 法官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2-11-30 点击数量:853

    近日,高基庙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件因建房引发的亲戚矛盾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昔日的亲情得以重续。

    2011年3月,白某因为建房需要,雇请专门从事房屋工程的亲戚白某某,在商定包工费用的同时,约定由白某某承担建房全部事务。限于人手问题,白某某又雇请亲戚李某做事。谁知,在劳动过程中,李某不慎摔倒,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三方在赔偿问题上扯皮拉筋、互相推诿,一怒之下,李某将白某和白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3809元。

    受理此案后,高基庙法庭庭长谢学斌考虑到三方当事人均为亲戚关系,长期协商无果也导致三方关系异常紧张,既要化解决矛盾纠纷,又要协调好家庭关系,还要维护各方利益,可真是块“难啃的骨头”!谢庭长迎难而上,借送达传票等文书的机会,先后多次前往李某住处,边做调查笔录边交流谈心,在沟通中寻找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和突破口。同时,深入白某和白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取得村干部的支持,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三方当事人想法后,谢庭长心里有了主意,遂决定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谁知,开庭当日,三方当事人又开始彼此推卸责任,拒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见此情景,谢庭长当即制止了当事人之间的争吵,对各方的责任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他告知李某,在明知有工作在身的情况下还喝酒,作为有防范意识的成年人必须承担自己的过错,随后告知屋主白某和白某某,作为屋主,雇请没有建房资格的白某某,应承担相应责任,而白某某作为包工头,有义务保障雇请人员的安全,对其喝酒工作的行为应该进行劝阻。同时,谢庭长从家庭和亲情的角度出发,耐心做思想工作,认为因此事闹得不可开交,实在不值得。最终,经过情与法的调解,三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对方表示歉意,并达成一致协议:屋主白某支付赔偿金3000元,白某某支付4500元,共计7500元。最终,三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