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当事人诉求反映渠道,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石首市人民法院实行“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大力推进执行公开,现将该制度公示如下: 一、接待时间:每周三上午8:3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接待地点:石首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接待室。
三、接待人员: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 长 刘 波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敦云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向南东
四、接待方式:1.局长、副局长接待;2.法官定期接待;3.信访专员接待;4.特殊事项随时来访,或拨打0716-7896097。
五、接访范围:反映本院办理的执行实施案件,请求督促执行或纠正执行错误的案件;反映本院已作出执行审查裁定的执行异议案件和请求执行监督案件;其他依法属于本院受理的执行信访事项。
六、来访须知:1.来访人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案件相关材料进行登记,遵守法院安保规定。2.集体来访的,应推选出不超过三人的代表进行陈述。3.来访人员应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安排,遵守法院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接访结束后主动离开,不得缠访、闹访、避免影响接访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4.来访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并对其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扭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特此公告
石首市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