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官高效便民解纠纷 两小时调解两起交通事故案件
石首法官高效便民解纠纷 两小时调解两起交通事故案件
6月20日,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两个小时之内快速调解了两起交通事故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在张某诉熊某、张某某诉郑某这两起交通肇事案件中,事实相对清楚,且两被告的机动车辆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知晓这个共同点之后,民一庭承办法官从高效便民的实际出发,寻求合并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积极奔走,与双方当事人特别是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积极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将原定于7月11号开庭的张某某诉郑某交通肇事案件提至6月20日一起开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心理状态,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由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张某、张某某各项损失63600元、123800元,张某、张某某分别返还熊某、郑某事先垫付的10000元、15000元。
庭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该两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一庭供稿)
法官风采
为私利假造合同 法官慧眼还真相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抽丝剥茧,运用高度盖然性原理,依法审理了一起一房二卖假合同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张某以市场价将自家住房卖给李某,由于近几年房价大幅上涨,唯利是图的张某动起了歪心思,他于2009年串通亲戚韩某伪造了极具迷惑性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且在极短时间内迅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张某又指使韩某以确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以此从中获利。李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张某与韩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并不急于案件审理,而是深入实地进行仔细调查,并在庭审前对两名被告分别进行了询问,抓住签订合同时的细枝末节进行详细了解,如此一来,承办法官心中有了“计较”。庭审中,二名被告对近18万元的房款资金往来过程并无相关的证据佐证,交付款项等细节也闪烁其词,多次进行更改,而且2009年韩某买房时房屋明显低于市场价。承办法官综合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调查结果及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可以达到证明韩某不是善意第三人即买受人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张某与韩某签订的协议无效,当场拆穿了张某与韩某的“把戏”。
(民二庭供稿)
感谢信背后的故事
“感谢石首法院,感谢法官,是你们的努力让我的权益得到了保护……”6月26日,石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封来自信访人郑某的感谢信,信的篇幅不长,文中语言也很简单朴实,但字里行间流露出对法官的无限钦佩、感激之情。
2002年,郑某之子与市财政局因劳动争议一案向石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石首市财政局支付其子14年的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并赔偿信访人精神损失及物质损失。经审理,石首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不服气的郑某遂认定法院枉法裁判,先后向石首法院和荆州中院申请再审,两级法院经过审查均认定其诉求不合法,驳回其再审申请。始终认定法院裁判不公的郑某就此走上了漫漫上访路,多次向上级法院乃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提出申诉。
对郑某的申诉,石首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分管信访的副院长及立案庭、民一庭负责人组成包案专班,商讨案情、研究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并积极争取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支持。接待郑某过程中,该院分管院长、立案庭及民一庭负责人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院长苏丽兰更是亲自接访,了解郑某诉求,力求找到一个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在郑某要求再审改判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况下,法院从其处于肺癌晚期,家庭确实困难的实际考虑,积极奔走,多次到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希望财政局适当给予照顾和补偿。经过法院不懈努力,最终,郑某与市财政局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至此,一件全国人大办公厅、省委政法委交办的上访近十年的信访积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立案庭供稿)
简讯
6月26日,石首市“水利杯”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党章知识竞赛决赛在石首市京都大酒店举行。经过激烈角逐,法院代表队荣获二等奖。
(政治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