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开展示范庭审评查观摩
7月17日上午9时,原告张凡梅与被告刘鑫荣、被告湖北小天使饮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石首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这是一次例行的示范庭审现场,也是石首法院积极开展“两评查”活动的一个真实镜头。院长苏丽兰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观摩了庭审,同时,邀请了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企业家、人民调解员等近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整个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庭审程序规范紧凑,法官仪容仪表端正,法言法语运用得当,体现了法官较强的专业素质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宣判。旁听人员对本次示范庭审的效果纷纷表示了肯定,人大代表王文青看完庭审后感受颇深,“我认为案件选题很好,公开开庭方式也很好,通过公开开庭,请旁听的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各界群众对庭审现场作出综合评判,让民众接近司法、理解司法、信任司法,从而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本次通知精神,石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由院长苏丽兰任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两评查”活动小组。院长苏丽兰强调,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案结事了人和是第一责任,全院干警要胜任“第一要务”,完成“第一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岗位充满感情,对工作充满热情,对事业充满激情,要求干警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坚定不移地将“两评查”活动推向深入,力求在“两评查”活动中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呈现亮点,以优异的成绩谱写人民满意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