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半终调解结案
一次意外的事故,一条鲜活的生命,一场涉及两大行政机关、两家事业单位、一家企业单位的官司,一组存有瑕疵的证据,一段产权有争议的事发地,这些都注定使其成为了法院的骨头案。
2010年4月4日23时40分许,吴某驾驶一助力摩托车从公司下班回家,当车行至市战备路汽运公司新址路段,与对向来车会车过程中,因灯光直射使吴某眩目撞上右侧路上的土堆摩托车倒地,吴某受伤,交警认定系单方交通事故,后经市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心医院多方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妻不久后改嫁,偌大的家庭仅剩年过六旬的父母带着年仅6岁的孙子艰难的生活。2010年10月18日,吴某父母以搁置物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路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一齐诉至法院,诉讼请求额高达63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民一庭副庭长蒋国栋仔细阅览卷宗,发现了争议所在:事发地即战备公路产权不明,土堆由谁堆放亦不明。这也是原告将能扯上关系的所有单位都列为被告的原因。起诉状送达后,各方答辩状纷至沓来,由于起诉时土堆已被清理掉,到底由谁堆放的事实已查无对证,而事发路段的产权归属问题更是变得扑朔迷离。五大被告各执一词,并共同指出死者吴某在单方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即无牌驾驶和车速过快。被告方各执一词的态度,现场证据被破坏的事实,加之丧亲之痛,原告方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发动亲友上访、闹访,引起全院领导对此案的高度重视。民一庭迅速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充分合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同时,充分考虑到该案情况特殊涉及诸多本市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市政府文件法律效力问题,简单的就案判案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将矛盾放大甚至向上转移,认为应当尽量调解处理,并得到了相关院领导的支持。“人民法官,本该为民”,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杨晓玲亲自上门做市建设局局长思想工作,多次打电话进行沟通,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同意调解,但赔偿金额“与交通局看齐”。与此同时,民一庭副庭长蒋国栋、王卫国带着厚厚一摞卷宗和查找的相关法律资料来到交通局,与局长积极进行沟通,最终交通局表态赔偿5万元。谁知,在与原告方取得联系后,双方又因为赔偿差距过大争论不休,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不得已,案件承办庭、承办人争取分管领导的再度重视,一次次找到交通局领导,经过反复做工作,交通局同意增加1万元赔偿金。同时,固执的原告方也为法院干警的为民情怀所感动,同意12万元的赔偿方案。至此,历时一年半的赔偿纠纷案件就此落下帷幕。
接过12万元赔偿款,年迈的老人紧紧握住承办人的手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在场的所有为之付出心血的民一庭全庭干警都轻松地笑了,这一刻,法官不言自清,法院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