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刑诉法司法解释
为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的精神,尽快适应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正确指导审判实践,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庭务会,组织全体干警集中三天时间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对相关修改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
会上,刑庭庭长刘荣涛指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由最高法于2012年12月24日公布,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全文共分为24章,548条,7万多字,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出了强烈务实精神,对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刘庭长强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实施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挑战,对法官个人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全体干警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修改内容和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要重点学习研究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直接相关的条文,努力做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熟练运用。
随后,刘庭长带领全体干警从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参加主体、功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二审开庭的范围、限制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四个特别程序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探讨,参加学习的干警结合司法实践各抒己见,气氛热烈。
通过集中学习,全体干警一致认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出台对正确适用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行为规范,不断提高人权保护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审判效率意识、接受监督意识等,保障人权、惩罚犯罪,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