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行政审判“三步走”化解矛盾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11-18 点击数量:708

今年以来,石首法院行政庭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做文章,积极推行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化解机制,总结出“庭前、庭中、庭外”三步走工作法,在“官”与“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庭前,主动引导协调。通过庭前走访当事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成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引导诉求无合法依据的相对人息诉。发挥法官宣传、释明、建议作用,灵活运用案例引导、旁敲侧击、因势利导等工作方法,使当事人消除误解和对抗,主动选择协调沟通。

庭中,注重圆桌协调。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对当事人因势利导,摸准当事人心理,及时抓住和解契机,引导双方同坐“圆桌”上,疏导化解矛盾。对于重大疑难及涉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邀请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旁听庭审活动,实现监督与支持的互动。今年6月,在付某诉石首市规划管理局的行政案件中,该庭多次召开有行政机关参加的协调会,利用“圆桌会议”进行深入细致的说服、协调工作,最终,付某得到由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实现案结事了。

庭外,加强外力协调。因案制宜,积极拓宽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民陪审员、原告亲友、被告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系,通过座谈交流、上门送法、司法建议等途径,查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环节,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