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拆迁补偿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楚网讯(通讯员李诗杨)“不吵了,再也不吵了,真的是谢谢法官,讲情讲理又讲法!谢谢你们!”在高岭岗村委会办公室内,当事人张某与齐某喜笑颜开。这是团山寺人民法庭利用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又一成功案例,从诉前介入到握手言和,仅仅用时三天。
2002年,位于石首市高陵岗村5组的村民张某将自家房屋及宅基地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齐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其后,因蒙华铁路建设,转让的房屋及宅基地被政府征用,双方就99665元的征地补偿款发生争执。张某认为,当年转让仅仅只是针对房屋,没有涉及宅基地,而现在的补偿款包含宅基地的补偿部分,补偿款理所应该有自己的一份。齐某却认为,当年口头协议中已经包含了宅基地,且转让已达13年之久,现在张某想来分一杯羹,占自己的便宜,说什么也不可能。
本来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因为补偿款变得形同路人,多次发生争吵,张某甚至多次到镇政府、市政府进行信访。多次劝导、调解无果之后,张某一纸诉状将齐某告至法院,要求齐某补偿自己的损失。
了解张某的诉求之后,团山寺人民法庭庭长黄先勇对案情进行了反复认真的分析,他认为开庭审理、判决需要一定时间,一方不服极有可能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这不仅耗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还容易激化矛盾,更有甚者,会影响蒙华铁路的建设进度。要想取得案结事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诉前调解是最佳途径。为此,黄庭长主动到镇政府、财政所、村委会了解第一手资料,多次实地走访,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对案情及纠纷争议焦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与掌握。在此基础上,黄庭长拟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调解方案,开展组织了多轮次的调解工作,广泛邀请镇党委、村委、专业律师参与其中。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多方权衡调解方案的利弊和可行性,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表达诉求。在黄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张某与齐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齐某自愿一次性补偿张某人民币7000元,蒙华铁路征用后高陵镇政府所划的台基归齐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