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审理涉军纠纷 不让家事扰兵心

发布时间:2024-04-11 点击数量:2422

“太感谢你们了,这件事终于尘埃落定了。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军离婚纠纷案件,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及时、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为军人解决后顾之忧,让军人安心训练。

基本案情

小芳(化名)与小王(化名)系夫妻,两人于2018年8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因相互了解不够,性格不合,因家庭琐事、感情问题偶有争吵,发生矛盾。小王于2022年8月第一次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过庭审了解双方尚存夫妻感情故驳回。后小芳向小王所在部队写信反映小王行为不检点等等,严重影响了小王的军旅生活。小王于2023年10月第二次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小王系现役军人,多次诉至法院表达强烈离婚意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都会采取措施挽救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夫妻感情破裂,小王第一次诉讼离婚后双方感情未得到修复,且小芳多次写信至军队对小王的不实举报也更加说明了婚姻的持续可能会对双方当事人都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在依法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军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涉军维权工作是强军强国的头等大事,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维权案件,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正确审理涉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稳定军心,稳固国防有积极作用。

石首法院持续在涉军案件审理中,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充分彰显司法温度和司法速度。在保证社会稳定、对涉军双方一视同仁的条件下,努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