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4-07-25 点击数量:1670

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石首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2014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办公室

2、政治处

3、监察室

  4、研究室

  5、审判监督庭

6、立案庭

7、刑事审判庭

8、行政审判庭

9、民事审判一庭

10、民事审判二庭

11、民事审判三庭

12、执行工作管理局(执行庭)

13、司法警察大队

14、工会

15、笔架法庭

16、大垸法庭

17、新厂法庭

18、调关法庭

19、小河口法庭

20、东升法庭

21、高基庙法庭

22、南口法庭

23、高陵法庭

24、团山寺法庭

25、桃花山法庭

26、绣林法庭

第二部分  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   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1505.5

(各部门根据适用的科目列示)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

 

 

 

事业收入(未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1505.5

本年支出合计

 1505.5

 

 

 

 

上年结转

 469.33

结转下年

 469.33

 

 

 

 

收入总计

1974.83

支出总计

 1974.83

表2   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    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505.50 

1102.5 

 403.00

 005034001

市法院机关行政运行

1505.50 

1102.50 

 403.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7.2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8.39 

 

 201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0.00

 2040504

 案件审判

 

 

 373.00

 2040501

 行政运行

 

924.59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03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6.29 

 

表3   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合计

130.5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9.00 

3、公务用车费

101.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1.5 

     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  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今年实行收支脱钩,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74.8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收入1505.5万元、上年结余(转)资金469.33万元; 部门预算总支出1974.83万,其中:基本支出1102.5万元、项目支出403万元、结转下年469.33万元。

二、关于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收入预算197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5.5万元,占收入预算76.23%。

三、关于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支出预算197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5万元,占55.82%;项目支出403万元,占支出预算20.4%。

四、关于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石首市人民法院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505.5万元,占2014 年收入总计的 76.23%。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 4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实行收支脱钩。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88.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7.2%,医疗卫生(类)支出2.15%,住房保障支出2.47%。

  (三)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05.5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法院行政运行或事业运行。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924.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此项支出比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43.5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相应增加。

  2.公共安全法院其他法院支出。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3.公共安全法院案件审判。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购置和办案业务等。此项支出比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92.49万元,主要是因绩效评价方式改进及压缩相关支出,故压减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8.3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比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 -3.44万元,增长 -3.17%,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5.医疗卫生、医疗保障。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3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比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12.17 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方面。比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30.98万元。

五、关于石首市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50  万元。

  六、2014年重点工作

石首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

2014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常规案件132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13件。在荆州市基层法院绩效评估考核中,我院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执行标的到位率、当庭裁判率、一审案件陪审率等多项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均在荆州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综合绩效排名第二。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文化育人工程”,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对法官的引领、导向、凝聚和激励作用,致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扎实开展“阳光审判月”活动,通过案件公开审判,使法院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使司法贴近民众,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