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出台意见 深化诉调对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23 点击数量:1205

锦旗映出为民情

    1月6日一大早,当事人姜某就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石首法院,为刑庭庭长刘荣涛送上一面锦旗表达谢意。事情要从这里说起:

    2011年6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姜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姜某捅伤,并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姜某所受之伤为重伤,系九级伤残,基本失去劳动能力。2011年11月,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石首法院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由于王某正在服刑,家中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5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款始终没有得到赔偿。同时,为治疗伤势,姜某前后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家中尚有年迈多病的母亲需要供养,生活一下子陷入了严重困境。走投无路之下,姜某带着九十多岁的老母亲找到了石首市人民法院,负责接待的正是刑庭庭长刘荣涛。在认真听取了姜某的遭遇之后,刘法官耐心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希望他用积极健康的态度面对人生,并建议姜某通过申请司法救助金的途径,来缓解当前面临的窘境。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刘荣涛日常工作之外多了一项额外的任务,那就是帮姜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当时已临近年底,工作特别忙碌,大多数人都已经想着准备迎接新年的时候,他仍然上下奔走,忙着为姜某争取司法救助金。用他的话说,那就是“要让困难群众同样也过上好年”。在司法救助金未到位前,还私人先行垫付了5000元,用行动践行了自己的诺言。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姜某先后获得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日常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刘荣涛一句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话语,道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厚情怀,这才是人民群众需要的贴心人。

    (刑庭供稿)

   

石首法院出台意见  深化诉调对接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司法确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障,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出台《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若干意见》共21条,就四个方面对深化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一是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设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事审判第一庭具体负责司法确认对接、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机关业务庭室与人民法庭要根据各自职责与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实行部门对接机制、实时对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加大司法确认工作的引导、宣传力度,畅通衔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诉调对接程序。规定了申请司法确认的管辖机构和情形,要求结合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流程,认真做好诉前调解、诉中委托和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三是确定诉调对接效力。明确了司法确认裁定书的申请条件、适宜确认部分及法律效力,要求应当在裁定书作出后三日内向当事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送达。四是规范诉调对接救济。规定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民一庭供稿)

   

石首法院创新机制 力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

    为统一法律适用,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石首市人民法院法院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下称石首财保公司)创新调解机制,制定出台了《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绿色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十三条,从四个方面对绿色调解机制进行了规范和详细解释。一是创建先行调解机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针对标的不大、法律关系简单、责任明确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先行介入调解,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加大先予执行和先予赔付力度。为确保当事人及时得到救助,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根据投保险种不同,在保险赔偿限额合理范围内依法裁定石首财保公司先予执行医疗费。若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在保险赔偿限额内预赔3-5万元丧葬等费用。三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法院与石首财保公司之间加强协调沟通,专人专班负责诉讼案件的送达签收、核算调解、联络处理等工作,确保快审、快结、快赔付。四是统一赔偿调解标准。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的指导下,法院与石首财保公司就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所涉及的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调解标准统一尺度,制作赔偿金额建议函,力争多调少判,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同时,要求石首财保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履行期限内尽快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

    (民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