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急百姓之所急
攻坚克难忙执行 司法为民暖人心
2013年11月1日,是极普通的一天,但是对于当事人周某来说却是意义非凡的一天,整整两年的担心、等待和忐忑终于盼到了尽头,她眼中的天空,此时格外湛蓝。
2013年4月26日,周某诉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周某房屋损失40511.7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98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却始终没有等来自己的赔偿款,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李某主要的财产是位于石首市槐树堤社区的一栋房屋,但该房屋属于无规划许可证、无土地证、无房产证的“三无”房产,而李某本人长期在外读书,拒绝与法院联系。一边是周某的多次请求,一边是李某及其母亲的坚决抵抗,执行陷入了僵局。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中华了解该案案情后,亲自督办,要求执行干警李思明务必将该案执行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人在理清执行思路后,立即采取措施,一方面迅速进行财产保全,将李某所有的房屋予以查封并发出公告;另一方面考虑到李某房屋的特殊性,多次前往槐树堤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并发函要求居委会予以协助,如李某要处分该房屋,不予出具有关产权变更证明材料,并及时通知法院。同时,与承办该案审理的民一庭副庭长王卫国通力协作,积极与周某和李某母亲沟通交流。考虑到双方的对立情绪,为防止事态扩大,预防出现缠访、闹访的情形,承办人以劝解为主,反复从各个角度进行劝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诚动人,用身边类似的故事感染人,始终不放弃案件执行和解的可能。经过无数次的走访、谈话,承办人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成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李某给付周某40000元赔偿款,余额10000余元周某予以放弃。在李某母亲将赔偿款交付给周某的那一刻,承办人才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么长时间的奔波、劳累,都化作了脸上欣慰的笑容。
(执行局供稿)
不立案的背后
“哪个说发生纠纷一定要打官司,我跟我儿子的赡养纠纷就没打官司嘛,去大调解中心,法官一调解,啥事都解决了!”近日,尝到调解“甜头”的刘爹爹当起了法庭参与“大调解”的义务“宣传员”。
近日,家住藕池的刘爹爹膝下有一子两女,按理说是尽享天年,可是刘爹爹过得并不幸福。原来,十年前,刘爹爹与子女达成赡养与分家协议,刘爹爹、刘婆婆分别由女儿、儿子赡养。近年来,由于女儿经济负担日益加重,刘爹爹遂要求儿子赡养,但是其子以已经赡养母亲为由表示拒绝。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刘爹爹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石首法院团山寺法庭庭长黄先勇考虑到亲属关系的维护及相关社会影响,劝刘爹爹采取“大调解”的方式协商解决。谁知,刘爹爹并不同意,他认为调解是无用功,村委会先后多次调解也没见有实际效果。经过一番解释,刘爹爹搞清楚了黄庭长所说的“调解”,即暂时不立案,由法庭联合法律服务所、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共同调解。经过三次联合石首正义法律服务所、藕池司法所与村委会对此纠纷细致耐心的调解,刘爹爹的儿子最终表示同意赡养。
(团山法庭供稿)
司法为民 急百姓之所急
近日,石首人民法院立案庭快速高效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上访的案件,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2013年10月8日,庭长花明从最高法院内网了解到一名叫樊某的石首人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信息栏中只登记有上访人的姓名和诉求,却没有上访人的住址、电话等任何联系方式,一时间无法与上访人取得联系。花庭长当即查阅了法院的立案信息管理系统,却未发现当事人名叫樊某的案件,与其他信访部门联系也没发现有名叫樊某的人反映过情况,事情就此进入了“死胡同”。
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花庭长再次仔细查阅信息管理系统,发现有位叫樊某某的当事人曾在新厂法庭起诉过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莫非两人间存在亲属关系?花庭长当即通过新厂法庭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一番交谈之后,得知樊某某2012年6月受雇于一建筑方,在粉刷房屋外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因与建筑方就赔偿问题迟迟达不成协议,便于2013年3月将其告上法庭。上访人樊某系原告樊某某之子,就读于北京纺织大学,因对其父起诉后的审理情况并不完全了解,认为法院久拖不判,遂在京上访。事实上,原告樊某某早已于8月1日收到法院判决书,上访人樊某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于是,花庭长与原告樊某某进行了沟通,得知其家里很困难,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却一直不给赔偿款,希望法院能帮其讨回“救命钱”。知晓樊某某内心想法后,花明耐心地向樊某某阐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上访并不是维权的最佳途径,对其所说的被告未自动履行的问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定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同时叮嘱他,要与儿子进行沟通并安抚其情绪,将其主要精力用于学习,要相信石首人民法院定会严格依法办事。目前,当事人已向新厂法庭提交执行申请,本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