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借款起纷争 施义举法官化矛盾
近日,石首法院民三庭法官张颖成功调解一起长达18年的借款纠纷案件,并且当场垫支履行完还款义务。
1994年,被告杨某之父向原告罗某借款1000元,原告数次索要无果。被告之父又于同年8月病故,因此拖欠至今未还。现在罗某生活窘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诉至本院要求杨某偿还其父的借款。
民三庭副庭长张颖接手案件后,通过了解发现,这起拖欠长达十几年的借款案件,看似是比较简单的小额借款案件,实际上疑虑颇多。一是已过诉讼时效,二是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还有待查证,张庭长深思熟虑之后,决定从被告着手,尝试调解结案的可能。考虑到被告在外地打工,诸多不便,张庭长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立即打电话与其积极进行沟通,并详细向其说明罗某年岁已高,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希望被告能够设身处地为罗某着想,尽快偿清欠款。张庭长耐心细致的态度、不厌其烦的解释以及发自肺腑的真诚话语感动了被告,他表示愿意自动偿还已过时效的借款,无奈现在身居外地工作,无法立刻赶回来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张庭长从罗某角度出发,在与庭室负责人商量后,决定先行利用庭室经费代其偿还借款,帮助罗某渡过难关。
从调解到结案,前后仅半小时,一起拖欠借款18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此划上圆满的句号。民三庭垫付还款的“义举”更是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罗某更是感激涕零,一个劲儿夸张庭长是“老百姓的贴心人,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