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改促”转作风 法外情解民忧
简讯:10月23日至11月13日,石首人民法院东升法庭、调关法庭、新厂法庭相继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集中听取各乡镇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东升、调关、新厂法庭供稿)
简讯:10月20日至11月3日,石首法院司法警察大队20名法警分两批奔赴江北监狱参加荆州中院法警支队封闭式集训。参训期间,法警严守纪律、严格训练,在考核总结中取得优异成绩,得到了支队领导的充分肯定。
(法警队供稿)
一面锦旗一份情 人民法官为人民
“刘庭长,我们给你送锦旗来了,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真的不晓得呐个办咧,真的是谢谢你们”, 11月13日一大早,石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荣涛办公室就热闹非凡,两名当事人冒着严寒送来了写有“凸显侠骨柔情,彰显司法正义”的锦旗,一个劲儿说着谢谢。
2013年6月19日,被告人黄某因与其妻子离婚之事与岳父母谢某、吴某在三义寺渡口发生口角,争吵之间,情绪激动的黄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岳父母及妻子。从表面看,案情简单明了,但是承办法官刘荣涛却不这么认为,在他看来,要想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可不是一判了之的简单事情。随着案件的逐步深入,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两岁丧母,父亲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家庭经济状况一贫如洗。其本人于2012年10月遭遇车祸,致使颅脑遭受到重型闭合性损伤,进行开颅手术之后病情一直不稳定,在此次羁押中旧病重发,面临着即将瘫痪的危险。虽然黄某表示愿意赔偿,但现实情况告诉法官,他确实是有心无力。
一边是积蓄用尽,急需赔偿款治疗的被害人,一边是确有悔改之意却无力赔偿的被告人,如何才能更好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了给当事人治疗争取时间,承办法官积极发动刑庭干警捐款捐物,并积极奔走,先后多次前往市政法委、市民政局、新厂镇政府、大垸镇政府及当事人所在村,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各级支持,先后为被害人募得捐赠款3万余元,为被害人得以继续治疗给予了最大的物质保障。看着法官辛劳奔波的身影,原告也大受感动,主动提出申请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撤诉。一起看似简单却不平凡的案件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刑庭供稿)
调解化解纠纷 团山法庭给力
近日,石首法院团山寺人民法庭成功处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2013年5月,黄世兵与陈孝斌口头约定,由黄世斌为陈孝斌拆除位于石首市团山寺镇卫生院对面的旧房,陈孝斌以旧房残值作为黄世兵的拆房报酬。5月31日,黄世兵邀约张忠新等人为陈孝斌拆房,在拆除过程中,因预制板断裂,张忠新不慎随同断裂的预制板从二楼坠下,导致其头颅受伤,肋骨骨折,脾脏摘除,住院花费医疗费用10万余元,造成其经济损失2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张忠新曾请求石首市团山寺镇大调解中心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张忠新遂向石首市团山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陈孝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
团山寺人民法庭审理该案后,并未急于判决。庭长黄先勇迅速带领干警深入群众开展调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座谈。详细地了解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全庭干警开会分析,认为张忠新、黄世兵等人与陈孝斌构成共同承揽法律关系。张忠新与黄世兵等人长期在石首范围内从事拆除旧房业务,属松散性合伙人员,但其没有拆迁房屋的从业资质;陈孝斌系定作人,存在选任不当之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律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便试图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纠纷。法庭干警首先分别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了解各自遇到的困难。通过多次走访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陈孝斌一次性赔偿张忠新损失36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团山法庭能动司法,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0余件,调解率达78.4%,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团山法庭供稿)
“抓改促”转作风 法外情解民忧
窗外寒风瑟瑟,屋内灯光昏暗,躺在床上的一位残疾老人正连声道谢,“谢谢法院对我这个残疾老人的关怀!谢谢法官专程为我送来救命钱!”
卧病在床的残疾老人谢某是绣林法庭处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15年前,因受意外伤害导致腰部以下截肢致残,后经法院判决,由致害人刘某、甘某分别承担主次赔偿责任。判决后不久,刘某如期履行义务,甘某为了逃避执行,索性远走他乡,至今仍未履行义务。绣林法庭庭长申开红了解到谢某生活非常困难,主要靠低保及亲友接济为生。为缓解甘某窘迫的生活,申庭长一方面加强与甘某亲属之间的联系,敦促甘某尽快回家终结执行,一方面发动全庭人员捐款捐物,积极与市残联协调沟通,详细说明谢某目前的处境,最终为谢某争取到4000元的扶助金。近日,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申庭长带领干警走大街穿小巷,专程为其送去现金和衣物,于是就有了开头感人的一幕。
(绣林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