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难 不懈执行慰家属

发布时间:2016-04-20 点击数量:2359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历经大半年,申请执行人孟某某看着终于拿到手的执行款,哽咽地说不出话来。

2015年4月29日,执行申请人孟某某的丈夫李某某被龚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7月,石首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龚某某、江某某(系龚某某交通肇事所驾驶车辆车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四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分别为12万元、19万元。判决生效后,江某某拒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石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分别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被执行人江某某规避执行,音讯全无。执行法官亲自前往十堰,经过多方面打听,找到了被执行人江某某之子江某,劝其督促江某某履行法律义务。2015年11月,我院再次向被执行人江某某之子江某邮寄送达通知书,要求江某某自收到通知书7日内立即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变卖处理。但江某某仍拒绝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孟某某因丈夫意外死亡,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情绪十分不稳定,多次到法院吵闹,质疑法院执行不力,影响办公秩序。甚至于2016年1月8日,将公婆子女带至法院,扬言不给钱就睡在法院。孟某某不听劝阻,多次哄闹、冲击法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经我院党组多次研究,为避免激化矛盾,不仅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还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解决生活困难,并带孟某某前往十堰,通过亲身参与寻找江某某下落、与江某某之子协商、选定车辆拍卖评估机构等,使其充分了解我院执行流程和经过,理解法院工作。

为了保证该案及时顺利执结,在进行车辆拍卖程序的同时,执行法官也仍不放弃对被执行人江某某的执行工作,多次前往十堰给被执行人江某某之子江某做思想工作,向江某了解情况,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分析利弊。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下,被执行人江某某自行变卖车辆,用售车款19万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慰藉了受害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