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十届市委第三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 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26 点击数量:24274

    

中共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十届市委第三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4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点穴式”巡察。2023年9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推进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做好各项工作。院党组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聚焦问题,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陈萌同志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督察室),具体负责对巡察整改进行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监督落实等工作。

   (二)扎实部署安排,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12类34个问题,我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认领问题,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院党组要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就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好统筹结合,巩固成果。院党组聚焦工作重点,注重做好结合文章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与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相结合,不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1)工作谋划不细。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党组2023年多次就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通过党组会议进行学习,并听取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安排。截至2023年底,已通过党组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达13次。二是院党组就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党组会议,听取了调研工作情况,就我院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三是我院营商办2023年坚持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定期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通报。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标督办会,截至2023年底,我院营商办已召开专班会议达12次。

   2)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必须由党组副书记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原分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党组副书记退休后,截至目前,我院党组副书记一职仍未调整到位,处于空缺状态,待上级党组织对我院党组副书记一职调整到位后,我院会第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关分工要求。二是我院营商办专门召开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会议,传达市营商办有关会议精神,就执行合同各类指标再次明确了责任部门,有关部门分管院领导提出了工作要求。

   3)“一站式”建设质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立案庭安排1名同志专门负责一站式建设的各项数据指标,并对各项“一站式”建设的指标进行跟进处理,负责与上级法院进行日常工作对接,并就“一站式”建设各指标要素、得分标准、计算周期、操作流程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在2023年9月上级法院关于一站式建设质效情况通报中,我院综合得分84.9,在荆州市8个基层法院排名中并列第一。2023年10月通报中,我院综合得分84.9,在荆州市8个基层法院排名中并列第二。2023年12月通报中,我院综合得分83.9,在荆州市8个基层法院排名中排名第二。二是关于电子送达率的问题,截至2023年12月18日,我院电子送达率为96.02%。三是关于分调裁审指标方面,截至2023年12月18日,我院分调裁审案件占比132.63%,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8.12天。四是我院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引入各类调解组织、“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如“法院+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市场”监管调解知识产权案件。2023年度,石首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80件,审结175件,其中调撤137件,调撤率达78.29%,案件平均审理时间39.24天,高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服务我市发展大局主动跟进不够、推进不力问题。

   4)涉企案件执行完毕率偏低。

整改情况:一是为促使被执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我院联合市发改局印发了《石首市“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先行区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并就已建立的联动机制进行了推进落实,引导涉企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自动履行完毕的涉企案件当事人,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并向其出具《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自动履行证明书》,将其纳入“诚信企业”名单推送至市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二是我院加大执行力度,2023年底涉企案件执行完毕率达到了30.37%。

   5)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我院已于2023年12月底办结荆州市某棉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石首市某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6)推进执转破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行局、民二庭干警深入学习《荆州中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办法(试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办案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执转破”工作。二是召开“执转破”专题会议,执行局和民二庭领导和干警均参加,对2023年7月份办结的1件“执转破”案件,进一步总结经验。同时对现有的2条“执转破”线索进行了分析研究。

3.关于诉讼便利度不高的问题。

   7)网上立案形式化。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立案庭干警学习了《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分案工作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向干警就网上立案工作进一步作强调。二是我院推行网上立案方式多元化,如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均可网上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及时处理。

   8)整治“年底不立案”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立案庭干警学习了最高院关于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要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部门负责人就相关工作作了强调。二是组织立案庭干警学习了《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分案工作意见》,部门负责人就相关工作作了要求,在审查当事人递交的材料时,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三是我院立案庭对2023年11月、12月立案情况进行了梳理,2023年11月,我院民事案件立案320件、行政案件3件、执行案件216件、刑事案件28件。2023年12月,我院民事案件立案262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124件、刑事案件32件。

   9)诉讼费清退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底,我院还剩34件案件诉讼费未清退,未完成退费办理的主要原因为与当事人多次联系后当事人未提交银行卡等资料无法退费,有的当事人联系不上。二是财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核对,多次督促各业务部门反复与当事人联系,做好诉讼费清退工作。三是组织各业务庭学习了《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胜诉即退费”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诉讼费退费管理,确保诉讼费应退尽退。

4.关于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10)庭审直播率不高。

整改情况:上级法院就庭审直播工作作出了新的要求,我院对上级法院已明确的新的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11)裁判文书上网率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我院正在按照上级法院就裁判文书上网新的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

 (二)履行职能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关于司法“三个效果”统一不够的问题。

   12)冷漠司法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组织刑庭干警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统一法律裁判尺度。二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加强对强奸类案件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研判分析,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对量刑情节严格依法认定,对量刑减轻的幅度从严把握,对涉及未成年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判处。三是我院在办案时重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在类似强奸案件中提供支持和保护,在诉讼中,告知受害人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并给予法律解释。四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冷漠司法现象”中涉及到的案件承办人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13)司法不公现象。

整改情况: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中提到的案件目前由松滋法院执行,我院依据中院裁定书移送松滋法院执行后积极做好与松滋法院的协助、沟通、配合工作,主动加强同案件各方联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松滋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员。目前已协助松滋法院将案件所涉质保金执行到账30余万元。本院将继续做好协助、沟通、配合工作,将相关情况、执行建议及时反馈松滋法院执行局,配合松滋法院执行局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司法不担当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在重点案件、复杂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庭长安排专业、经验丰富的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理研判分析。二是合议庭成员在参加案件合议时,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如实客观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书记员做好记录。三是组织干警学习《石首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细则(试行)》。在审判工作中,当合议庭出现意见,由合议庭提出申请,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结论供合议庭参考,再行合议如需提供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案件承办人一并如实汇报专业法官会议意见。四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司法不担当现象”中涉及到的案件承办人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15)同案不同判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立案庭对同一纠纷引发的关联性案件,采用指定分案的形式,交由同一法官审理。如涉及原告或被告为石首市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关联性案件,我院采用指定分案的形式,交由同一法官审理。二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同案不同判现象”中涉及到的案件承办人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2.关于“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不牢的问题。

   16)机械司法。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法官思想政治学习,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十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中“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九、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增强员额法官司法为民的意识。二是组织干警“走出去”线下参加湖北省高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1次,组织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线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50余次。11月,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孙大发来我院给干警讲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青年干警旁听精品案件庭审,安排青年法官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如知识产权疑难案件,推进在案件中学习,在办案中成长。三是组织开展了法官沙龙“菜籽团”活动,安排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与案例探讨、审判业务学习交流,提升办案质效。四是在审委会上组织学习2022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荆州中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关案件的裁判指引,就案件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要求,统一裁判标准。四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机械司法”中涉及到的案件给予了通报,并对案件承办人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17)赌气裁判。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提升业务部门干警业务能力,组织员额法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法官大讲坛”学习26次。二是通过支部学习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学习《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全市法院案件评查情况的通报》、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讲授的《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业务指导》课件,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在审判工作中,对疑难问题,引导员额法官通过法院系统内部平台“法答网”向上级法院咨询,争取业务指导。四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赌气裁判”中涉及到的案件给予了通报。

   18)应受不受。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立案庭及基层人民法庭干警学习《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分案工作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就相关工作作了要求。二是组织立案庭及基层人民法庭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避免对程序性事项进行实体审查。三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应受不受”中涉及到的案件给予了通报,并对案件承办人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3.关于司法“最后一公里”未打通的问题。

   19)对执行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经院党组研究,对24名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其中包含执行局干警,从其他部门调整了4名干警进入执行队伍。二是优化执行团队,安排1名新公务员(研究生)到执行局工作,并根据执行局现有干警,结合其个人素质和特长,做到人岗适用。三是厘清执行工作职责,出台《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及相关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20)执行款未及时支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执行局干警学习了最高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分管院领导就执行款管理工作作了强调,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一定严格自我要求,配合做好执行款物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为做好对滞留的执行款等款项的清理工作,我院委托湖北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执行往来款项损溢的清查核实事项进行经济鉴证,我院再根据清查核实情况督促做好整改。对执行款项,督促执行局做好发放。对归口业务部门明确的款项,督促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发放,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发放仍处于滞留状态的,由相关业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同时,积极与上级法院、市政府沟通,逐步清理消化。通过整改,我院完成部分款项清理。

   21)打击“拒执罪”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争取了公安机关协助配合,于2023年11月在我院设立了“公安局驻法院拒执犯罪侦查联络办公室”,打造“公安+法院”执行协作联动新模式,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惩治拒执犯罪行为。二是我院已向公安局移送6起“拒执罪”案件,其中一件被退回,其余5件及时与公安局做好沟通协调配合,一同推进“拒执罪”案件的后续工作。2023年底,石首市公安局已移送1件“拒执罪”案件至石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4.关于执行案件随意性大的问题。

   22)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在执行局党支部会议上,执行局分管院领导向全体执行干警强调了严格依规送达法院执行文书的重要性,并坚决杜绝向案外人送达法院执行文书和组织案外人进行执行和解行为这一问题。二是执行局严格执行法律文书的签发,加强审核,杜绝违规解封。三是关于执行个体工商户是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局主动将被执行人的经营者列为被执行人,一并执行。四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违规采取执行措施”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23)为追求结案率,滥用终本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行干警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学习,执行局分管院领导重点强调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终本。二是执行局在工作中严格审查,对拟终本结案案件必须通过合议庭评议,坚决杜绝虚假终本、违规终本。三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为追求结案率,滥用终本程序”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24)执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

整改情况:一是在执行局支部学习会议上,执行局领导向所有干警再一次强调严格履行终本程序前的法定告知义务的重要性。二是执行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如实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三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执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5.关于审判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5)审判委员会职能转变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管理作用,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方面的共性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二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审判业务部门认真学习荆州中院、省高院审判业务指导文件、裁判指引、发改指案件分析研判。

   26)案件监督弱化,评查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案件的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工作,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同志参与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包括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进行全面的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已对2023年1-12月已结案件送评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了《石首市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以及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根据评查结果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短板的问题。

   27)部分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全院干警的廉政教育,我院通过周五支部学习或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平台组织干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法规,以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进行学习达30余次。组织干警观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作的廉政教育系列片,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庭室负责人、分管庭室负责人与干警廉政谈话制度,对在纪律和作风方面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100余名干警参与了廉政谈话。

   28)监管不敢动真碰硬。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纪律意识。二是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中,存在对违反“三个规定”等方面的干警均以谈话提醒处理的问题,当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政策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受处理干警存在的问题均为自查发现,故对大部分干警以谈话提醒处理。三是以审判执行权制约监督为重点,严肃查处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系统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四是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我院干警问题线索的监督调查。

   29)重要岗位人员长期未轮岗。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政治部对各庭室干警队伍年龄资历、能力素质、在岗时间等情况建立了台账,摸清了各部门干警现职年限。二是实行干警轮岗交流,经院党组研究,对24名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其中包含执行局干警,已将在执行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警调整至其他部门)。

   30)廉政教育活动开展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就我院近年来干警违纪违法案例,形成纸质通报文件,在全院进行了通报,引导全院干警以案为鉴,深刻吸取身边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二是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学习近年来违纪违法特别是执行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执行局安排人员于巡察整改期间,对当事人随机进行了抽查回访,暂未发现干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的问题。

   31)党组结构老化示范引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通过异地交流、本院提拔、班子成员进一步使用和退出领导职务等方式对我院党组成员进行的考察、座谈等调整工作。目前我院除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未调整到位外,其他班子成员的调整已完成。二是对重点案件、复杂案件在分案环节,由立案庭指定由院领导办理。

   32)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引导干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忠诚履职尽责。二是对日常工作中收到的有关干警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的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纳入问题线索管理。

   33)少数法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组织法官参加统一的业务培训50余次。二是组织开展法官沙龙“菜籽团”活动,安排员额法官参与案例探讨、审判业务学习交流,提升办案质效。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指标体系对本院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四是我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少数法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给予了提醒谈话处理。

3.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不均衡的问题。

   34)存在人为因素选择性邀请陪审员。

整改情况:我院建立了陪审员参审工作通知情况台账,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陪审案件,坚持在人民陪审员花名册中按顺序通知,杜绝人为因素选择性邀请陪审员参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我院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贯彻到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和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改进审判执行作风,强化纪律规矩刚性约束,坚决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健全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视同完成需持续整改以及未完成的整改问题,重点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整改成果综合运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在破解难题、解决新问题上再发力,全面提升我院各项工作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16-7896857;邮政信箱:石首市建宁大道582号;电子邮箱:853089186@qq.com。

 

                                                                   中共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