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进校园 普法教育润心田
女法官进校园 普法教育润心田
5月30日,石首法院女法官协会6名女法官走进市文昌小学,与学生们“亲密接触”,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法制课上,针对当前青少年的不良倾向和模糊认识,桃花山人民法庭庭长徐晓鸣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辅之以生动真实的案例,绘声绘色地向学生们讲授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为提高同学们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徐庭长还从“遇事尽快与家长联系”、“不去未成年人不宜涉足的场所”、“对陌生人要保持警惕性”等方面向大家提出了具体建议。整个讲座贴合小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实际,案例鲜活,评述生动,赢得了广大师生的阵阵掌声,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让法院“窗口”更明亮
“没想到你们态度这么好,为了我还专门把办公室挪到外面来,不仅听我这个老太太诉说,还热情帮我立案,真是太谢谢你们了!”5月31日,在石首法院审判大楼外,一位老太太眼泛泪光,拉着立案庭庭长花明的手不停地说着谢谢。
原来,花庭长在上班时发现数名中年男女正试图帮助一位坐在轮椅上的老太太进入法院审判大楼,当即上前询问。经过一番交谈,花庭长了解到,老太太姓姚,系案件原告,由于生活困难,子女条件较差,经过调解与被告达成了赡养协议,谁知被告出尔反尔,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迫于无奈,姚老太太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法院大楼阶梯较高,加之姚老太太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花庭长决定特事特办,迅速安排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办公楼外设置了临时接待处,耐心、热忱地为姚老太太及其亲属送上茶水、诉讼指南,详细讲解立案流程,并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向他们说明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在看过姚老太太提供的起诉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确认无误后,花庭长现场为其下发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并指导姚老太太在送达回证和地址确认书上进行签名确认,整个流程在十分钟内全部办妥。看着姚老太太及其亲属满意的离开,花庭长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近年来,石首法院立案庭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工作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为当事人尤其是老、弱、病、残或出行困难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能动服务措施,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快速、及时立案,用立案窗口搭建一座与民沟通、为民服务、文明司法的桥梁,实现了立案工作既能“请进来”,也能“走出去”,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立案庭供稿)
石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精神病人离婚纠纷案
日前,石首市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受理了一起间歇性精神病人离婚案,经法院调解,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和平分手。
家住石首市的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于2005年9月相识恋爱,同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家庭生活和睦幸福。然而美好的日子并没过多久,2006年刘某突然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总是疑神疑鬼,先后在监利县精神病院、荆州市优抚医院治疗,可一直未能治愈,病情时好时坏,反复无常,并经常萌生轻生的念头。迫于生活压力,2012年陈某外出务工,夫妻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2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其与刘某夫妻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受理此案后,因刘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东升法庭庭长对此案格外关注,牺牲节假日时间专程到村里走访了解情况,并多次去看望卧病在床的刘某,询问其身体状况及对陈某提出离婚要求的想法,刘某自己也认为与陈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当了解到刘某对离婚并无异议后,为了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理当天,周庭长积极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委村干部及其家属一同进行调解。最终,在周庭长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小孩由陈某抚养,陈某给付刘某经济帮助款40000元。同时,周庭长当场制作调解书,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使一起复杂的离婚案件得以成功的调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东升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