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官热心肠老人赡养有保障
近日,石首法院调关法庭成功处理一起因子女赡养引发的上诉上访案件,使老人晚年生活有了着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石首法院调关法庭受理蔡则玉诉蔡文忠等五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后,认为蔡则玉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加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蔡文忠等五人作为子女依法应尽赡养义务,并根据赡养费标准作出判决,即蔡文忠等五子女自2009年5月1日起每月共同支付赡养费305元。宣判后,蔡则玉认为判决有失公允,遂向荆州中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终审,中院判决蔡文忠等五子女从2009年5月1日起每人每年于12月31日之前给付蔡则玉赡养费及医药费1200元。
“一波才平,一波又起”,判决生效后,除三子蔡文龙以外的其他四个子女均以蔡则玉年轻时不务正业、好吃懒做、虐待家人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蔡则玉催讨未果之下,多次到市人大等地信访,大吵大闹,要求给予落实解决。调关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在法院领导的关注下,严格按照石首市政法委书记聂祖美妥善处理的重要批示,迅速展开行动,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蔡则玉的女儿蔡四梅已嫁香港,小儿子蔡立行踪不明,只有长子蔡文忠、二子蔡文华现居住在武汉。调关法庭干警费尽心机,辗转与蔡文忠兄弟二人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工作,以期唤醒其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道德意识和伦理意念,谁知任凭法官苦口婆心,一再劝说,兄弟二人一概置之不理,始终认为父亲蔡则玉没任何理由要求他们赡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态度极其强硬,并声称死都不会给父亲钱。调关法庭为切实解决信访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大局,在庭室经费有限的困难境地之下,自发的“倒贴”费用开支,并由庭长曾立宏亲自带队,连夜驱车前往武汉,在查明蔡文忠、蔡文华在银行的部分存款后,依法划拨了应该由其支付的赡养费,并对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各处以10000元罚款。在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真情感动之下,兄弟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按时给付赡养费,努力尽到身为子女的义务,并表示欣然接受一万元的罚款。
接过调关法庭干警亲自送到手上的赡养费,蔡则玉紧紧抓住曾庭长的双手,老泪纵横:“是法院教育了我的子女,使我老有所养、生活有了着落,感谢石首法院、感谢调关法庭的法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