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案
近日,石首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
2011年10月28日,被告人陈孝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市城区往桃花山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行至桃花山镇马鞍山村三组路段时,因观察不力、采取措施不当,将行人黎腊平刮倒并碾压,致使其当场死亡。经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陈孝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受理此案后,刑事审判庭庭长刘荣涛了解到,被害人黎腊平的家属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随即在开庭之前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能调解结案。虽然被告人陈孝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和悔恨之心,但是丧亲之痛让被害人黎腊平的家属心中充满了怨恨,根本不愿与对方调解,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左右为难之际,刘庭长决定剑走偏锋,从感情入手,以真情感人,陈孝建在他的暗示下,“咚”的一声跪在黎家人面前,边磕头认错边请求原谅,看此情景,黎家人也不忍心再责怪,上前双手扶起陈孝建表示谅解。刘庭长趁热打铁,耐心细致的做说服教育工作,进一步消除对立情绪,引导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调解意见和建议,并适时、主动的提出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让其考虑。
经过刘庭长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同意被告人分期支付赔偿。基于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和表现,刑庭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陈孝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此,这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