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发布时间:2013-07-01 点击数量:5980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石首市人民法院   石雅慧

   

    论文提要:当代中国,青少年犯罪日益受到关注,其中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本文主要阐述了当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包括青少年犯罪数量不断增长且主体趋于低龄化,犯罪主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薄弱,犯罪性质恶化,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成人化、暴力化趋势,犯罪形式中团伙犯罪比较突出等等。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原因方面包括市场经济和贫富差距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以及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个体原因包括青少年时期的生理特征、心理冲突和身心矛盾等方面的影响。本文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社会预防、刑事政策预防和心理预防三个层次出发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社会预防方面包括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缩小贫富差距,营造社会良好风尚,注重高尚道德品质的培养等;刑事政策预防方面包括了完善立法,推进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遵循惩教结合的原则;心理预防措施包括打好家庭教育的良好基础,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全面提高青少年个人素质,加强自我修养和自我调节等。

    (全文共计9572字)

   

    以下正文:

    引  论

    人们通常根据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进行年龄阶段的划分,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产生了各种划分年龄阶段的标准。本文认为,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周岁至14、15周岁),青年初期(14、15周岁至17、18周岁)和青年晚期(17、18周岁至24、25周岁)的统称。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

    青少年时期是生长发育十分旺盛的时期,身心各方面的变化十分迅速,也是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所以对于青少年犯罪现状的探讨就显得比较复杂,在加上现在时代发展日新月异,青少年犯罪的发展现状也随之变化,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是十分必要,也是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的。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数量不断增长,主体趋于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的数量这几年仍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且犯罪主体的年龄向低龄化发展。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且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与占相当大的比例。据广州市警方统计,在2001年、2002年、2003年,被警方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当中,14-15周岁占14-18周岁年龄段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6.22%、36.77%、36.98%,这一比例相当大,且逐年上升。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步区法院统计,2002年至2004年8月份该院共审理刑事案件708件1055人,判决生效的犯罪人1013人,而青少年犯罪人数达446人,占判决生效总犯罪人数的44%。其中2002年157人,占当年犯罪人数的41.4%;2003年189人,占当年犯罪人数的48.3%;2004年1-8月100人,占犯罪人数的41.2%。在青少年罪犯中,14-16周岁的32人,16-18周岁的111人,18-25周岁的303人。[2]

    (二)青少年犯罪主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薄弱

    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没有受到很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文化水平低,在不良的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接触到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个人物质欲望过分膨胀,贪图享受,不劳而获,而走上社会后不易找到合适的工作,在贫穷的生活与繁华的大城市的强烈对比下,容易心理失衡,从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批的无业人员也是犯罪的主力军,他们整天游手好闲,再加上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容易成群结队地去偷去抢。另外,很多青少年没有接受到良好的法律教育,不懂法治,法律知识非常欠缺,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识到某些行为的非法性,表现出对是非缺乏判断力,甚至在出于无知和好奇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后,对自己怎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以及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等,都没有明晰的概念。

    (三)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

    过去青少年犯罪类型以盗窃罪为主,而现在正逐步向社会危害性大的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转化,犯罪手段更加野蛮、凶残。如2004年2月13日至15日,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用铁锤杀害4名同宿舍室友的案件引发全社会对大学生杀人案件的广泛关注,后来在北京大学、吉林延边大学、广州中山大学等高校又相继发生大学生凶杀案。青少年阶段是生长发育快速、精力旺盛的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尚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心理承受能力差,遇事冲动易怒,做事往往不顾后果,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责任感和自律精神,很容易引起冲突甚至重大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加剧了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且导致了重大犯罪比例的上升。

    (四)青少年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成人化、暴力化趋势

    青少年犯罪今年来呈现出智能化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网络信息等传媒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在青少年犯罪中,利用高科技犯罪的人数也大幅度增加。一些青少年利用所学到的科技知识进行高科技犯罪,或者是利用科学技术更新作案工具和作案途径,例如计算机病毒传播、信用卡诈骗、利用网络进行诽谤等等。同时,青少年犯罪趋于成人化、暴力化。青少年时期的好奇心和模仿能力是极强的,他们从电视、书籍、网络等媒体学到了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和方法,运用到实际作案过程中。而且现在有很多青少年犯罪过程极其周密,作案前策划详细,作案中分工明确,甚至有的已经学会运用反侦查手段。

    (五)青少年犯罪形式中团伙犯罪比较突出

    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身体力量单薄,依赖性强,他们往往会在同学、同乡、同宗族、亲戚邻居、同龄人之间形成小的团伙,当他们在遭受挫折或是某种利益的驱动下,在同伴之间不良情绪的相互感染下,往往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一些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闹事,还有的青少年受到电视、书籍的影响,模仿故事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共同进行犯罪活动,有的团伙甚至逐渐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演变。公安部门的调查数据表明,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大约有50%是团伙作案。但青少年的这种团体的形成是大部分有偶然性、暂时性的,往往随着一个犯罪行动的结束而自行解散。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

    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等。[3]而对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我们从经济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方面来探讨。

    1.市场经济以及贫富差距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通过市场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形态,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性,而市场经济下的激烈竞争,使青少年的就业问题也变得更为严峻。据教育部提供的资料,2001年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0%,待业率为30%;2002年预计37万人待业;2003年为52万人;2004年为69万人;2005年为79万人。青少年虽然生理和心理逐渐开始走向成熟,但是仍然比较稚嫩,依赖性强,抗压性弱,越来越沉重的课业负担已经给了青少年很大的压力,而迈入社会后突然面对很激烈的就业竞争,如果他们没有做好心理建设和调试好个人状态,易在这样的重压之下不能承受,产生失落感和迷茫感,出现愤世嫉俗的情绪,对社会和政府不满,出于青少年冲动易怒的性格特点,很容易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第二,就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情形来看,贫困是一种重要的致罪因素,而现在最重要的矛盾不是“绝对贫困”,而是“相对贫困”,现如今市场经济下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统计资料和犯罪学研究表明,贫困对人的行为影响极大,长时间的持续贫困,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人犯罪,这种情况对身心脆弱的青少年更是如此。一方面是贫困使家庭和所有家庭成员遭受困境,家庭成员在心理上受到打击,青少年不能得到很好的教育;一方面贫富差距容易给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上的不平衡,使青少年的自尊心受到强烈挫伤,有一种被社会抛弃的强烈的受歧视感,很难形成坚强、积极和健康的个性,甚至受到极大的刺激而实施犯罪;再一方面,贫困中的青少年对物质方面的渴求更加突出,一些人就可能通过非法手段来满足这种欲求,使他们的自卑感和被剥夺感得以补偿,心理得以平衡。

    2.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联邦政府对全美学校的一项调查发现,尽管未成年人只在学校渡过了他们时间的25%,但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中,有40%的抢劫案、36%的人身攻击案与学校有关。

    就中国当前的学校教育中的弊端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学校忽视素质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虽然这几年都提倡学校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但是现在大多数学校仍然主要是进行应试教育,只注重文化知识,而忽略了自身素质的全面培养。这种教育取向影响最大的是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常常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冷落,甚至被成绩好的所谓“优等生”嘲笑,而来自家庭父母的压力也很大,这使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对上学更加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厌学、辍学,导致他们走向犯罪。对哈尔滨市郊一所少年犯管教所98名少年犯的问卷调查,发现有13%的少年犯就是在被学校除名或开除后在社会上游荡,被坏人引诱而犯罪的。

    第二,学校教育方式陈旧,甚至实施体罚。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学校却没有而革新自己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仍然用老式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教育,这典型地体现在学校的体罚式教育上,这也体现了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不高,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这种暴力教学不仅不能使学生有错误的悔改之心,而且会使学生厌学、自暴自弃,容易有叛逆心理的青少年很可能更加变本加厉地不遵纪守法,甚至效仿老师的这种暴力方式来对待他人,最终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基础教育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不够普及。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需入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我国一些农村贫困地区的辍学率一直居高不下,这严重影响青少年一代的整体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基础义务教育的不普及,不仅造成了农村大批的文盲,还造成了大批的法盲,文盲加法盲使青少年表现为不易明辨是非,走上社会后,极易接触不良的社会风气,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小学流失生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源源不断的后备军。据调查,有些地方中小学流失生犯罪率比在校生高出十几倍。

    3.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家庭环境由家庭结构、家庭意识、家庭行为、家庭物质等方面组成,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较大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有:

    第一,破碎家庭,亦称为不完整家庭或缺损家庭,是指缺少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家庭。家庭破碎对未成年人影响极大,一方面父母在家里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作用,父亲教育孩子坚强勇敢,母亲教育孩子温柔细心,如有一方或双方缺失,对孩子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另一方面孩子在不破碎的家庭中生活会缺少安全感,常常感到孤独、自卑、忧郁,成长的过程中易形成扭曲心理,性格偏激,极易导致青少年犯罪。我国社会学家对离异家庭儿童与健全家庭儿童在心理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所进行的一项比较研究显示:离异家庭子女的同伴关系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明显不如健全家庭的子女;情绪、性格、道德、学习四个方面都有问题的,离异家庭子女大大高于健全家庭子女;离异家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明显不如健全家庭子女。[4]

    第二,不和睦的家庭,指家庭成员之间感情失和。一种是夫妻感情失和,有的父母在闹离婚时无暇顾及对孩子的教育和对孩子情感上的照顾,甚至将孩子当做出气筒,经常打骂,使子女处于一种不知所措、不安失望的情绪之中;一种是父母与子女感情不和,父母疏于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交流,甚至与子女互相厌恶,这都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情,情感上极其孤独,养成孤僻、冷漠的性格。西格尔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中指出:“在一个有病态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感情上不和谐以及社会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动力比其他青年要大得多。”[5]由此可见不和睦的家庭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第三,教育不当的家庭。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有益,反之则会成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教育不当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溺爱型,即过分、盲目地宠爱子女,对子女的物质需求无节制地满足,对子女的不良观念、行为上的错误一味地偏袒,这不仅会使子女不思进取,好逸恶劳,以自我为中心,而且会使子女无法正确辨别是非,在社会上肆无忌惮,为非作歹;第二种是放任型,即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不管不问,青少年在成长时期对自己行为的评价能力不强,若父母漠不关心,不及时进行矫正和引导,则会使青少年误入歧途;第三种是虐待型,即用粗暴的训斥、体罚、打骂等手段对自己进行管理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会伤害子女的自尊心,不仅不能教给孩子正确的思想,而且会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与父母对立,甚至破罐子破摔,自甘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四种是误导型,即父母的不良行为误导了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比如母亲的粗俗、轻浮,易使子女长大后生活放荡,父亲吃喝嫖赌、贪污腐败或者坑蒙拐骗,子女就会学习效仿,对守法和违法的敏感性降低等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个体原因

    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生物、生理、心理特质与观念结构等主体的内在质素及其相互关系。青少年犯罪的个体原因涉及到该特定年龄段的特定生物特征,即特定生理和心理特征。例如青春期的生理躁动和好奇,青少年个性发展中的缺陷和不成熟,通常所说的“年幼无知”和“道德意识薄弱”以及反社会的叛逆意识等等,都可能在特定情境下构成犯罪的推导因素。

    1.青少年时期的生理特征

    从生理学中可以得知,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人在生理方面进行着快速的发育,变化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外形体态发育。首先,体态出现急剧的变化,身高和体重迅速增长,肌肉组织迅速发育,新陈代谢旺盛,能量消耗大,随之体力也大大增强,这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身体素质方面的可能性。其次,第二性征出现,青少年由于身体内分泌和物质代谢等各系统功能的增强,从而引起生理上的一些明显的变化,男女均出现了第二性征,这使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相对于儿童时期都发生了质的变化,青少年开始有了成年人的烦恼,如不正确加以引导,正确看待这一现象,并找到正确的宣泄方式,就可能会做出不道德的行为,甚至因此而违法犯罪。

    第二,内分泌机制完善。青春期人体机能和形体上的巨大变化,是在体内激素的作用下发生的。这些激素是人体发育的催化剂,加速了青少年生理上的突变,不仅引起了青少年第二性征的出现,而且在激素的作用下,青少年开始对异性产生好奇和冲动,性激素分泌也会引起性冲动和性体验,当性激素分泌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明显扰乱原来的心理平衡。

    第三,生理机能逐步增强。这主要体现在大脑发育趋于完善上,脑的内部结构和机能不断分化和迅速发展,这使青少年的记忆力、理解力、思维能力得以实质性的提高,但此时青少年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抑制过程还不是很稳定,常表现为兴奋性高,兴奋与抑制之间的相互转化也较快,表现为冲动易怒,且情绪变化快。同时,这一时期男性的体力高于女性,所以在暴力犯罪中,男性青少年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女性青少年。

    2.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冲突和身心矛盾

    生理变化使心理变化的物质基础,随着生理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教育的作用,在心理发展上也产生了许多不同的特点。青少年时期作为个体心理迅速走向成熟而又尚未完全成熟的一个过渡期,在心理发展方面更是错综复杂。

    处于身心发育旺盛阶段的青少年,必然会出现一系列身心矛盾,并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有非常直接的关联。这些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第一,智力显著发展,但认知能力相对较低。青少年时期的记忆力、思维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开始用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周围事物,有独到见解,喜欢质疑和争论,出于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他们对人生和世界提出一系列问题,但是他们的认知能力仍然不足,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他们常常会为此感到苦恼、迷茫和沮丧。另外,虽然青少年开始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但是他们自主性弱,很容易受到暗示或模仿,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渲染而走向犯罪。

    第二,自我意识增强,但仍有很强的依赖性。自我意识是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个体对自我的认识,或者说是对自我及周围人的关系的认识。个体进入青少年时期,自我意识开始增强,但青少年的自我意识还不够稳定,在作自我评价时,有时会过分夸大自己的能力,突出自己的优点,甚至居高自傲、盛气凌人,由于对事物识别能力不足,看问题往往片面、主观、极端。而且,青少年在追求自我的同时,仍然依赖于父母或监护人的保护,对他们进行学习和模仿,无法真正的独立起来,就容易造成强烈的心理冲突。

    第三,情感丰富与理智缺乏的矛盾。青少年情感丰富,情绪不够稳定,往往容易感情用事,虽然他们也懂得一些世故道理,但不善于处理情感与理智之间的关系,常常不能坚持正确的认识和理智的控制而成为情感的俘虏,或者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完全不顾及社会危害性及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这种情绪下产生的犯罪行为,事后往往让青少年为此追悔莫及。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的实现防范活动,具体说,是旨在消除犯罪原因,避免犯罪发生的各种社会组织与管理、建设与发展活动。[6]它着眼于犯罪原因的消除,主要目的在于使犯罪无从发生。犯罪预防不应当仅限于对专门性策略和措施的操作和运用,即不仅需要设定和运用警察、监狱、法庭等正式的控制手段,而且需要运用舆论、传统、风俗等非正式的控制手段。所以要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从多个层次和角度来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我们根据犯罪预防措施的作用水平,将其划分为社会预防、心理预防和刑罚预防三个环节。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

    犯罪的社会预防是指以防止和克服犯罪为目标而进行的发展经济、制度与文化建设以及社会组织管理的活动与过程。它主要表现为党政府对社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其措施主要包括:

    1.市场经济发展中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缩小贫富差距

    效率,意味着竞争与发展,其目的在于通过竞争刺激人们去追求更快的经济增长和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平,意味着均衡与正义,目的在于缩小贫富差距,消除社会对抗和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表示,当前,我国在分配和再分配机制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很多都是处在“相对贫困”下的青少年,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消除这部分青少年对他人和社会的不满和仇视,同时使青少年处在一个更加积极和蓬勃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青少年身心的更健康发展。

    2.营造社会良好风气,注重高尚道德品质的培养

    道德是评价善恶的规则和标准,它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是再凶恶的犯罪人,在其内心深处也仍然会残存这对道德规范的认知。运用道德力量预防犯罪,一是要加强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这就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道德气氛;二是要注重道德规范的执行,例如社会监督和舆论谴责等;第三是要将道德与法制完美结合,给青少年营造一个井然有序、有良好道德风尚的社会环境。

    (二)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预防

    所谓犯罪的刑罚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刑罚的设立和适用来遏制犯罪和改造犯罪人以防止犯罪再发生的预防活动。

    1.完善立法,推进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从法制的意义上说,立法是司法的前提,良好的司法依赖于科学、完备的立法,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立法尤为重要,只有立法完善,才能更好的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首先,要重视和强调将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上升为法律,特别是在时代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青少年犯罪的状况也时刻在变化着,立法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其次,要完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现阶段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青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中亟需法律相配套,制定司法解释来指导、规范办案工作非常重要,这既能在案件中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能发挥评价和引导作用,规范未犯罪的青少年的行为。

    2.遵循惩教结合的原则

    刑罚预防要始终坚持目标是遏制犯罪和防止再犯罪,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可塑性强,且大部分是偶犯和初犯,主观恶性不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弱。所以,对青少年的刑罚预防,要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即要十分重视教育和刑罚的结合,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把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提到重要的位置,对没有犯罪的青少年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对青少年中的初犯,使他们一方面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非法性,一方面可以降低青少年再犯罪率。

    (三)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

    所谓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过程。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包括以下几点:

    1.打好家庭教育的良好基础

    家庭是青少年接触的最早的群体关系,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家庭教育是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重视。一是要严禁家庭暴力对整个家庭尤其是青少年的毒害,创造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使青少年养成健康积极、活泼开朗的个性;二是要提高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教育水平,采用正确、科学的教育方式,有效地教导青少年正确的是非观;三是要父母或者监护人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素质水平,自己要守法护法,提高青少年对于守法和违法的敏感度;四是要在日常生活中给青少年灌输法律知识,使青少年懂得辨别违法犯罪行为。

    2.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全面提高青少年个人素质

    学校教育也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不容轻易忽视。第一,学校要重视青少年的教育问题,真正地响应进行素质教育的号召,不仅要注重学生的课业,还要注重对学生人格的培养,致力于提高青少年的个人全面素质;第二,学校要及时革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用先进科学的教育方式,给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第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尤其是在学生流失率很高的广大农村地区,一定要做好青少年的基础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整体文化素质;第四,学校要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小学、初中、高中阶段要根据不同年龄特点,设置法制教育课程,让学生从小就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制观念,大大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几率。

    3.加强青少年的自我修养和自我调节

    自我修养是指个人在正确的自我观察、自我评价基础上进行自我检点、修正和完善的主观活动。青少年要善于进行自我修养,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抵御外界的不良刺激,使自身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自我调节是人凭借自我意识和内在的自我调控机制而进行的自我克制和缓冲。青少年要善于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首先,要善于以恰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绪,学会用正确合法的方式进行发泄,预防暴力型犯罪的发生;其次,要善于把个人需求控制在社会所允许的限度以内,避免个人需求欲望的无止境延伸,最终引起违法犯罪;再次,要善于进行自我行为控制,做事情要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不要盲目地做事,这样可以提高做事效率,也更容易达成目标,获得成就感。

    结  语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国家重大问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避免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直到现在,虽然有不少的国家已经投入资源研究并且预防暴力,但是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是行动比较被动,迟缓甚至不管。在我们的国家,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恶化,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的精神生活和社会活动,但是政府对这问题的关注与投入还需要加强,我们的国家对暴力的关注度和研究水平仍然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政府和广大人民应该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在借鉴国外研究的先进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寻找和制定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1熊云武:《犯罪心理学》第1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9页。

2程春华、段体操:《当前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第128页。

3许章润:《犯罪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5页。

4郭翔:《犯罪与治理论》,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84页。

5康树华:《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634页。

6许章润:《犯罪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