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10-09 点击数量: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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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周阿兵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阿兵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谢明凯、罗宇、徐敏、杨亮、李为彬、鲁福建、李某某、蔡某、花云、张帆等人,形成人数众多,骨干人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窝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