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同志十佳道德模范材料

发布时间:2016-07-21 点击数量:2769

    陈丽,女,1985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6年7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系。2009年11月通过全省公务员招考到石首市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任民二庭审判员。作为一名年轻法官,她时刻以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她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来,高质量地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40件,无一改判,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2014年及2015年的案件数量、质量等多项指标在荆州法院系统均名列前茅。2014年被评为荆州市优秀法官、荆州市巾帼维权先进个人、石首市政法系统“巾帼十佳”;2015年被石首市市委市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石首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还多次被评为石首法院先进个人、十佳标兵。

    一、政治坚定勇担当

    作为一名法官,她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具有良好的法律功底和深厚的人文素养。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每位当事人,她常常说:“当法官就是把当事人当成亲人来对待。只有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任感,才有利于矛盾纠纷的顺利解决,才有利于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她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二、恪尽职守写忠诚

    早上六点草拟判决书,九点至十二点开庭,中午加班整理案件庭审提纲,下午开庭审理案件,五点半赶赴岳阳,凌晨十二点到达广州,完成另一起案件的送达和财产保全工作,这是陈丽同志日常工作的缩影。作为民二庭审判业务骨干,她全身心投入到了审判工作中。为了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她在怀孕期间妊娠反应十分强烈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在审判一线审理了100多件案件。由于长时间伏案工作,年纪轻轻的她早早地就患上了颈椎病,医生劝她要多注意休息,但她一进入忙碌的工作状态后就把医生的规劝抛到了九霄云外。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她努力克服孩子尚小,日夜吵闹的困难,还在工作任务不减的情况下坚持学习,购买大量法律书籍认真研读,查阅高院最新公布的各类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虚心向业务精通的同事请教,在民事审判中活学活用,并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合同案件的审判要旨进行归纳总结以应对类型繁多、案情复杂的各类合同案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方法,用女性特有的柔情诠释当事人心中的“平民法官”。

    三、严以修身树正气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而廉洁则是实现公正的前提,只有法官廉,才能判案准。作为一名法官,陈丽始终忠诚于事实,忠诚于法律。她担任法官以来,每一件案件都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一案件因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而上访、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她时刻自警自励自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了请吃不到、送礼不要、送钱不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