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大矛盾 石首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止纠纷

发布时间:2019-06-06 点击数量:363

     “真没想到,法院案件办得这么快!”当事朱某竖起大拇指向承办法官称赞。近日,石首法院法官杨斌受理了几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他的倾情调解下,三起涉案金额约160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在立案后一个月内调解结案。

    被告蔡某、杨某、鲍某因工程周转需要,向朱某借款8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利息为月息3%。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 被告以各种理由, 拒不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黄某借款60万元,并约定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被告在支付给原告四年的利息后,未再向黄某支付借款本金及约定的利息。

    被告邹某因缺少创业资金向祁某借款20万元,口头约定六个月后偿还,该借款到期后,祁某多次催要未果,邹某还为躲债玩起了失踪。

     这三起民间借贷案件事实清晰,标的明确,几乎没有争议,对这类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一判了之固然省事,但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杨斌也深知这一点,为减少矛盾激化,彻底解决纠纷,在受理案件后,他立即仔细查阅案卷和询问当事人,利用自己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揣摩当事人的心里想法,迅速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并因势利导、因人施策,并邀请双方都信得过第三人参与调解,促进双方真诚沟通。在调解过程中,他还适时适当地对当事人应该自己承担的交易风险、法律风险进行释法析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三案的原被告在各自让步的基础上均达成了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最终握手言和。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是广为流传的一句俗语,也反映了民间借贷是当前社会中老百姓为了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开展的一种十分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借款人缺乏还款能力等问题,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诸法院。债权人在出借钱款时,应注意考虑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保留相关证据,约定合法利息,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