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石首法院使用七人合议庭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05 点击数量:422

    日,石首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王某被判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103354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该起案件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石首法院首次使用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审理查明,2018年9月1日,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的“吸砂划子”(“三无”吸砂船),在长江石首市茅林口水域非法吸取江砂3661.54吨,经物价鉴定,该批江砂价值65175.41元,次日王某将江砂转卖同行熊某,非法获利38000元。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专家对王某非法采砂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评估的结论显示,由于王某非法采砂的河段河道抗冲能力极弱,非法采砂可能导致河床下切,造成险堤险段,影响防洪安全,同时还对该河段河床形态、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及岸边植物生长等造成影响,被告人王某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最低为10335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江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法院结合其自首、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等情节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石首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石首法院贯彻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具体实践,彰显了石首法院以司法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坚定决心。下一步,石首法院还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为维护长江流域良好生态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