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适用新《民诉法》
石首法院适用新《民诉法》
制作首份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制作了首份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承办法官在审理原告石某诉被告石首市钻石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必须到庭的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廖某去向不明无法查清案件事实,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依照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转换程序的裁定此前无法律规定,最高院及上级法院亦无相应的裁定书样式。承办法官根据该裁定事项的需要,仿照最高院《转换程序通知书》样式,在裁定书中尾部附上延期举证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内容,制作出裁定书。
据承办法官介绍,裁定书尾部附上通知书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因事项不同而分别裁定与决定的矛盾,在程序上更为严谨,有力增强了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也较好地体现出方便诉讼、高效诉讼原则。
(民三庭供稿)
38万﹤11000
4月8日一大早,高基庙法庭副庭长刘波就驱车赶往久合垸乡更名垸村,向原告熊云祥送上了补偿金11000元,而当初原告熊云祥诉求赔偿金38万余元。
案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1年4月8日,原告熊云祥与被告杨炎新约定,由原告熊云祥将被告杨炎新位于堤边的三间平房进行拆除,拆除人员和工具由原告熊云祥负责,拆房费用2000元。后原告熊云祥在拆房过程中不慎从屋檐摔下致伤,经石首市正信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二级伤残、三级护理,被告杨炎新已垫付医药费5100元。原告熊云祥诉求被告杨炎新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83501.53元。
经审理,合议庭评议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而非原告熊云祥起诉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熊云祥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得不到任何赔偿。为此,刘庭长多次来到原告熊云祥家中,向其明法释理耐心调解,同时,与被告杨炎新充分沟通,被告杨炎新表示愿意再给予原告熊云祥10000元的经济补偿。就在案件即将达成调解协议时,考虑到原告熊云祥家境困难,高基庙法庭向原告熊云祥给予援助金500元,被告委托代理人也给予援助500元。当原告熊云祥接过11000元补偿金时,表示满意法院的审判结果,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更重要的是原告熊云祥明白了诉求的38万余元没有法律依据,而这1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更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基庙法庭供稿)
两庭建设
近年来,石首法院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两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图为新建落成的绣林中心人民法庭,该法庭大楼投资380万元,建筑面积2280平方米。
(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