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3-03-03 点击数量:970

  为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石首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优化破产管理选任机制,促进破产管理人高效履职,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

  机制要求要全面吸纳社会优质资源,选取熟悉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确保选任结果与办理案件能力要求精准适配,机制明确,在破产管理人选任方面允许债权人推荐,采取直接指定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应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或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并由司法鉴定部门办理。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是石首法院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经验,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的有益尝试,也是落实“降本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下一阶段,石首法院还将继续探索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为石首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