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伤人 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10-25 点击数量:341

    三五好友相聚喝点小酒本是件值得开心的事,可是酒后冲动伤人,请客吃饭请成仇就有些得不偿失了,不但失去了朋友,还触犯了国家法律。近日,石首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8年1月,被告人成某与友人李某、刘某等4人相约在石首市建设路某餐馆内饮酒,几人喝了一些白酒后,成某觉得不尽兴,劝大家继续喝啤酒,其他人都表示喝不了了,成某便拿了两瓶啤酒准备独酌。这时,同桌的李某猛地拍了下桌子,酒后的成某认为李某是对他不满,遂与李某发生争吵,后升级成动手。打斗中,李某的腹部被成某用餐刀刺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本是开开心心的好友聚会,却因为小小的误会大打出手,成某也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事付出代价,同时也提醒喜欢喝酒的朋友,一时的冲动可能会换来终身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