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简易审” 石首法院高效审结破产清算案件

发布时间:2023-08-11 点击数量:711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审结该院首例“执转破”案件,成功化解执行积案,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有效助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执行破产联动  最大化维护权益

“被执行企业早就停工停产,账上根本没有钱,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您了解执行转破产审查程序吗?该企业破产且变卖土地、房屋等资产后,应该可以帮您挽回一些损失。”大力推进“执转破”是近年来石首法院的重点工作,旨在通过畅通“执破”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程序优势,健全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化解执行积案,并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023年2月,执行局在执行卢某与被执行人湖北某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综合研判,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3月,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石首法院裁定受理湖北某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简化审理程序 降低破产成本

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直接影响破产案件利益相关方的实体权益,为缩短破产周期,降低破产成本,2023年,石首法院积极复制先进地区试点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方案(试行)》,探索立案前识别、依法合并或简化程序,加快财产处置进度等举措,要求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终结程序,有力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在征求申请人、债务人意见后,湖北某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为石首法院首例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

全程监督指导 提升审判质效

案件受理后,石首法院破产审判团队结合实际情况,在破产申请受理阶段同步开展管理人的选任工作,并依法指定湖北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案件审理中,破产审判团队全程监督和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5月,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债权初步审核表》并确认债权人表决权,讨论、表决并通过管理人薪酬方案、破产财产(包含担保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原则性分配方案》等事项。6月,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处置担保财产、公司宿舍等,变价资金24万余元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石首法院裁定宣告湖北某电子有限公司破产,7月,经破产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该案是石首法院运用“执转破”机制解决“执行难”和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集中尝试,取得较好效果,下一阶段,石首法院将持续化被动为主动,通过法官释法,积极推广“执转破”机制,不断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为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推进“腾笼换鸟”,助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