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份!石首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16 点击数量:2288

4月16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子女的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全市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情回顾

李(化名)与小刘(化名)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均在外地打工,孩子从七个月开始就长期由爷爷奶奶照顾。据反映,孩子与父母感情不太亲密,父母日常对孩子的学习等关心也不多。现小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称经济困难或工作繁忙,无法照顾。

高基庙法庭在对案件进行调解时,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孩子都应当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成长,不应成为父母不和甚至离异的牺牲品。最后经过一上午的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归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恰逢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承办法官结合该意见精神,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一份提示书,不仅仅是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我们希望通过提示书能够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我们人民法庭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承办法官刘佳这样说道。

从《家庭教育指导令》,到《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再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石首法院高基庙法庭一路探索,不断创新,用生动的司法实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下一步,高基庙法庭将立足审判职能,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关注未成年身心健康,为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