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适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全覆盖
“看到你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自评表上填的是黄色等级,能详细讲讲是怎么回事吗?”2024年4月,承办法官刘荣涛在办公室一边翻阅案件,一边联系某纺织企业的负责人。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适用石首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让企业面临的危机化为转机。
今年,石首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对办理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通过企业自评、法院审核,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根据相应情形分为红黄蓝三级,红色定性为影响重大,黄色定性为影响较大,蓝色定性为影响轻微。并梳理案件调查评估过程中的信息资源,对企业从法律价值、产业价值、民生价值、个体价值、社会信用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进行A、B、C分级,对应列为优先发展类、改造提升类和调控转型类。根据不同等级的评估结果,有的放矢采取诉前调解、快立快审快执、促成执行和解、审慎采用强制措施等方式,让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已刚性嵌入石首法院数字法院系统,贯穿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阶段、全过程,通过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动态评估及处置,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更好打造效率高、服务优、保障强、满意度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近日发布的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清单及创建点名单中,石首法院被确定为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试点地区,为了确保试点工作持续高效稳步推进,石首法院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对标一流标准,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改革,真正以“小切口”改革推动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