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编报说明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省人大审查监督。
一、部门概况
(一)内设18个职能部门,派出人民法庭12个。中央政法专编121人,事业编制4人。
(二)人员情况截止2016年11月,机关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04人,退休人员45人,另聘用临时人员36人,实有人员185人。
(三)车辆情况截止2016年11月,法院有业务车辆21辆。
(四)办公地址:湖北省石首市建宁大道582号。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情况:2643.89万元
财政拨款2643.89万元
(二)、支出情况:2643.89万元
1、基本支出200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20万元,津贴补贴650万元,奖金33万元,社会保障支出72万元,绩效工资支出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万元。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万元。
(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万元。
(4)、住房公积金115万元。
(5)、资本性支出1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6)、商品和服务支出495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33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护费35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会费22万元,福利费72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其他交通费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0万元。
2、项目支出643.89万元
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458.89万元,其中办公费12.19万元,邮电费9.54万元,差旅费188.28万元,服装费3.23万元,劳务费218.75万元 ,其他26.9万元。
⑵、信息化运行与维护10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1万元,审判系统软件使用及维护10万元,线路租赁费25万元,办公费20万元。
⑶、不可预计费用79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比2016年减少12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3、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无增减。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