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表彰!又一个全省十佳!!!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微创新”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石首法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 促进生态修复落地落实”的做法受到表彰,被评为“十佳精品案例”。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2023年,石首市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路领跑,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切入口,与当地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石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促进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在全省法院系统属首例尝试,被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广泛推广。
一是依托“三个优势”,科学谋划制度建设。依托区位优势。依托辖区门户地位突出、生态价值显著等优势,搭建环资“三合一”审判团队,成为全省十家挂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基层法院之一。依托职能优势。立足环资审判实践,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本地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得到荆州中院和省高院支持。依托保障优势。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汇入石首市财政非税收专门账户,由石首市财政局纳入国库统一管理。
二是明确“三张清单”,创新推进机制落实。明确资金使用清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等五项费用,确保资金管理科学有效。明确工作流程清单。制定生态修复赔偿金使用流程清单图,列出资金从缴纳到使用过程中的15项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衔接程序。明确监督管理清单。成立石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成员单位共同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三是搭建“三个载体”,打造普法宣传矩阵。搭建特色宣传阵地。在辖区国家级麋鹿自然保护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法治宣传角,将全省首创经验纳入宣传内容。搭建法治教育阵地。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接石首市滨江公园项目建设,谋划设立1处生态修复基地,有效助力生态修复与社会综合治理融合推进。搭建网络宣传阵地。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等相继推出首创经验、典型案例宣传及普法原创小视频等专题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这是石首法院继2023年《积极探索“法院+”保护模式、共筑麋鹿生态家园》案例被评为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之后,获得的又一个全省十佳。近年来,石首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发布生态环境审判白皮书,积极探索生态修复举措,出台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石首的一江碧水,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环境司法的需求。近年来,有2篇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裁判文书分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荆州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1个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获评荆州市法院年度精品案件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