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9-09-11 点击数量: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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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石首市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该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检察官助理共6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199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先后单独或纠集张某某、程某、潘某某、张某川等人,通过抢劫、寻衅滋事、聚众赌博(均已判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树立恶名,采取多种手段大肆敛财,并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积累经济实力,逐步取得带“马仔”的资本。2016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出狱后,不知悔改,进一步发展、巩固其犯罪组织,又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个人的“投资”所获利益用于笼络、控制其组织成员。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以“老大”自居,被告人谢某某、罗某、徐某、李某某、鲁某某、杨某等人因为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集结在周某某周围,基本形成以被告人周某某为首、以被告人谢某某、罗某、徐某、杨某、李某某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层级结构,为争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土石方基础工程、渣土运输等行业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和恶名,称霸一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不良影响。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提交的证据及各方争议的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11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荆州市司法局局长刘汉平及荆州政法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市委书记刘忠诚,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必成,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杜道荣,副市长、公安局长邓鹏程、市人民法院院长毛华庆、市检察院检察长朱斌等通过视频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