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再立功 用心解纷获好评
陈法官,感谢你的用心调解,现在事情已经完美解决了,我要撤回起诉。”近日,石首法院团山寺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高某,双方于2022年3月19日协商一致,签订了《店面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某食品店铺转让给被告,转让费共计17.3万元。高某于同日支付了转让款10万元,并与原告约定2022年3月30日付清尾款73000元。原告徐某收款后便将店铺及店铺内的物品及所有货物交给了被告高某经营。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高某以原告徐某未履行合同上规定的义务,且在转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为由拒不支付余款,原告徐某遂于4月1日到石首市人民法院团山寺法庭申请立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高某立即支付剩余转让费73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承办法官翻阅诉讼材料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双方矛盾焦点也较为明晰,决定先与双方沟通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和调解意向。在沟通中,高某向法官表示,转让协议中该店铺明年六月底租金到期,但实际上徐某只交租金至今年年底,店铺内部分物品的所有权也不属于徐某,认为原告徐某存在欺诈行为,且自身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经营,不会再支付余款,并想要回已支付的转让费,正考虑聘请律师起诉徐某。
如果双方均起诉,聘请律师、往返法庭诉讼,无疑会增加时间、金钱成本,对双方均不利。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出发,背对背与双方分析得失,促成双方初步达成调解,被告高某同意退回经营店铺十天的所得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5000元,原告徐某也表示同意。然而在共同去店铺进行货品清点的时候,双方又对营业额的金额产生了分歧,原告徐某改口要求被告高某支付30000元。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仍未气馁,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同镇人,且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高某并向其转让店铺,通过熟人加入劝说,案件说不定会有转机。随后陈丽再次与被告沟通,提出自己的想法。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6日,清明假期结束上班的第一天,陈丽就接到了原告徐某要求撤诉的电话。原来,通过朋友从中劝说,高某支付了营业款及违约金共计25000元,徐某收回店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这才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法官有话说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言辞讲“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情理”,通过多元解纷的方式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解决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