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相撞受伤起纠纷 法院普法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4-16 点击数量:614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法官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7年底,六旬老人喻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中山路衣铺街路段时,与一名八旬老人吴某相撞,两人均倒地受伤。经医院检查吴某左股骨颈骨折构成伤残,喻某有轻微擦伤。因事故发生时,吴某匆忙躲避其他车辆,突然改变行进方向让喻某避让不及,喻某也存在驾驶时观察不力的问题,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后两位老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吴某将喻某告到法院。

    受理案件后,石首法院高基庙人民法庭法官电话通知喻某接收送达材料,谁知喻某表示自己坚决不出庭应诉,并认为同等责任就是自己负担自己的医药费,现在要她赔偿毫无道理。见喻某抵触情绪极大,法官上门找到喻某,积极向她普及法律知识,告诉她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双方都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现吴某构成伤残,损失较大,喻某应按责任比例,并抵扣掉自己的损失后赔偿吴某。经过法官和老人子女的普法和劝解,喻某才慢慢转变观念,愿意赔偿。

    考虑到两边老人均年事已高,为了照顾老人情绪和健康,承办法官肖恒增积极组织双方家属参与调解,最终喻某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