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闹惹出祸端 石首法院执结一起十七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9-12-31 点击数量:645

    近日,新厂法庭执结了一起长达17年的执行积案,从不谙世事的孩童长成青年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

    2002年,当时年仅10岁的杨某与7岁的何某、8岁的程某原本是关系要好的小伙伴,出于好奇,三人不顾危险点燃酒精玩耍,后杨某不小心把燃烧的酒精泼洒到何某身上,导致何某身上被大面积烧伤,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赔偿何某约1.4万元。2003年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当时杨某年幼,暂无赔偿能力,而其监护人是下岗职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今年5月份,何某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新厂法庭法官刘波考虑到杨某现已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履行能力,多次与杨某电话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与杨某进行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耐心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失信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到时,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代价。通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说服教育,杨某最终不远千里从广西回到石首,履行赔偿义务,让17年的案件终于执行终结,曾经的邻居也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