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6-09-05 点击数量:1756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并对涉案的四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力打击了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

15年5月,荆州某置业公司出纳李某的腾讯QQ上收到公司老板刘某的添加好友信息,李某不疑有他,添加“老板”为好友,并按其指令先后转账21万、29.8万元到指定账户。等到李某向领导汇报时才知道上当受骗,悔不当初。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黄某纠集被告人黄某某、卢某、赵某等人组建诈骗团伙,购买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QQ号码等,在被告人卢某位于广西南宁市的老房子里,分头以冒充公司老板发送QQ消息给公司财务人员要求转款的方式实施网络诈骗。该案件涉案既遂50.8万元人民币、未遂9.8万元人民币,石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既遂与未遂分别对四被告人定罪量刑,以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欺骗性高、隐蔽性强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石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加大对该类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