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石首法院进企解纠纷
为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3月30日,石首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宋益民带领民二庭全体干警到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走访并针对案件进行“背对背”调解。
据原告杨某诉称,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邀约赵某、杨某入股经营公司,后三人因资金到账不及时、股东名册未更改等原因发生纠纷,现杨某要求返还前期投资金额,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为最大限度减轻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案件开庭审理时,原告曾向法官表示同意调解。本次法官走访该公司就是希望通过与被告方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到达厂区后,该公司法人代表带领干警一行参观厂房,见工厂生产如火如荼,承办法官在了解目前工厂生产销售规模较大、盈利情况较好后,趁势与法定代表人沟通,向其说明原告有调解意向。经过法官分析利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初步同意调解,预备分期返还欠款。下一步,法官将邀约双方到法院协商具体调解事宜。
近年来,石首法院贯彻落实湖北省高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持调解优先,多方协调,审慎运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矛盾纠纷,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