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上门 法暖“受伤的你”
“感谢党、感谢法院,我的救命钱已经到账了,感谢法官,我终于可以安心治疗了!”原告李某在电话中语带哽咽的不停地诉说着感谢。近日,石首法院新厂法庭主动上门,为仍在医院治疗的李某办理案件先予执行相关手续,切实解决群众“急难盼愁”问题,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
不久前,新厂法庭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立案咨询中,发现一位在窗口犹豫不决,表情凝重的男士,便主动上前询问了解。原来,在今年的4月5日,其父亲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石首市横沟市镇某路段发生碰撞,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中,李某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恢复意识,但其四肢无法动弹,不能自主行动。更糟糕的是,李某仍需住院治疗,但李某的家人已经四处举债,实在无力承担李某高额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李某只有让其儿子到石首法院新厂法庭询问起诉相关事宜。
因李某治疗还未终结,法官建议其征求当事人意见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缓解燃眉之急。但李某儿子提出自己的顾虑,李某不能书写授权委托书,将李某送至法庭既舟车劳顿又影响治疗。考虑到李某特殊情况,新厂法庭决定主动上门,到医院受理李某先予执行申请,打通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次日气温骤降,早上8点,承办法官刘杨驱车前往李某治疗的医院,在病床上询问李某的想法并当场接收了其先予执行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法官经审查认为,李某符合先予执行条件,为了让李某尽快收到医疗费,承办法官回到法庭后第一时间就制作裁定书,并及时前往保险公司送达先予执行裁定,同时再三嘱咐保险公司尽快将执行款打入李某账户。
不到一个星期,李某就收到保险公司先行给付的10万元,这才有了开头李某电话感谢的一幕。真心解民忧,实事暖民心。这是石首法院新厂法庭长期以来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落实司法为民的缩影,下一步新厂法庭还将继续提升司法能力、服务能力,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纷争。
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上述类型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