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司法解燃眉之急 和谐执行过温暖小年
2012年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四,也是中国传统节日小年,是每家每户辞灶沐浴、喜迎新春的日子。对申请执行人杨某来说,最大的喜事无疑是领到了盼望已久的执行款。拿着12万元的执行款,杨某对石首法院执行法官为民司法的作风和难案优办、急案特办的高效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评价,其后更是握着执行局局长张中华的双手连声感谢,称这是最好的小年夜礼物。
2007年10月15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返还杨某车辆股份转让费28万元、安保金1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石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此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徐某下落不明,经调查,其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此,该院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分管院长刘学军、执行局局长张中华高度重视此案,强调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承办干警迅速行动,积极展开调查,在查明徐某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后,当即对徐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同时,承办干警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真挚情感的感化下,最终,杨某和徐某达成和解,即由徐某一次性支付给杨某12万元,杨某承诺放弃余额。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执行局干警顾不上观看法院新春联欢会,在达成和解之后就奔赴看守所为徐某办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迅速将执行款划拨到位。虽然错过了精彩纷呈的联欢会,但是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奔波劳累了二十多天的执行干警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执行局干警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的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用实际行动温暖民心、保护民生、促进和谐,有效地助推和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的安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