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8-07 点击数量:421

 近日,石首法院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提高民营企业的法律信用和社会信用,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章立制推进落实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石首市已纳入湖北省“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先行试点县市。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石首法院对标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做法,与石首市发改局联合制定印发《石首市“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先行区试点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信用修复和暂停信用惩戒措施的条件和工作流程,避免有履行诚意的企业因法院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在市场活动中陷入被动局面,尽可能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抓好分工协作,召开工作联系会5次,合力推动政策性突破,努力实现改革成效最大化。

正向激励主动履行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石首法院研究制定自动履行和信用修复两项正向激励机制。一方面,随案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依法提供诉讼服务便利,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等,并探索建立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建立“诚信履行企业名单”,定期将名单推送至市场管理、税务、商业银行、“信用石首”平台,使自动履行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另一方面,对积极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企业,视情形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让企业在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税务办理、人才引进、法律服务、限制高消费等方面,不因涉执行问题受到差别对待,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

服务企业突显成效

 按照先行区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石首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前和执行过程中,主动向涉诉企业告知拒不履行风险,并作出主动履行提示,引导企业诚信诉讼,主动履行,提前规避失信风险。2023年5月,黄某等十七人与某劳务公司劳资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三方当事人协调,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告知被告企业自动履行机制及惠企政策,被告企业当即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6月,在杨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向被告企业宣传自动履行机制及惠企政策,被告企业当即决定履行义务,执行局为该企业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该案将问题解决在“强制执行前”,避免对当事人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了纳失增量,同时也提升了执行质效。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石首法院肯定主动履行、激励诚实守信的积极探索,是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高度诚信度的一种肯定,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推动实现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下一步,石首法院将继续从“小切口”入手,以自动履行证明、信用修复证明等“微举措”,共同引导并鼓励失信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为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