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多年朋友反目 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2-03-30 点击数量:2116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两位老朋友在笔架山法庭法官调解下冰释前嫌,重唱友谊之歌。

    原告付某与被告廖某系多年好友,十多年前,廖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付某借款2万余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付某多次催讨,廖某都以无力偿还为由推脱,直至2010年廖某才出具了一张借条,言明本息共3万元,但是一直没有还付某一分钱。无奈之下,付某将廖某告上法庭。2011年12月,笔架山法庭缺席判决了此案,判令廖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0000元。

    判决生效后,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廖某住处,谁知其早已外出且去向不明,执行工作陷入泥潭。2012年3月12日晚6点,承办人接到原告付某的电话,称被告廖某已回到租住的房屋,请求法庭对廖某采取措施。正在吃饭的承办人立马放下碗筷,前往廖某的临时住处找到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询问廖某的想法,以便寻找和解结案的可能。在和廖某攀谈的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廖某年近60岁且无稳定的收入,现在的经济状况也并不是很好,因为借款有十多年未还,与付某昔日的友谊也一去不复返,表示很悔恨。同时承办人还了解到付某也很清楚让廖某一次偿还所欠债务是不可能的,也不想两人的友谊就此中断。在弄清案件背后的隐情之后,承办人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廖某作为债务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诿,虽然经济上确有困难,一时难以拿出这么多现金,但思想认识是关键,真心想办法一定可以解决。而付某作为好友,也应该体谅廖某的实际情况,互帮互助、共渡难关才是解决之道。同时,承办人在调解中适时提出廖某分期偿还欠款的建议,供其参考。最终,双方当事人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至此,这起长达十余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