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精神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按照荆中【201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我院于9月下旬正式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活动分为准备摸底阶段、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申报阶段。
活动具体标准:1、无执行积案。2、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3、执行案件实际结案率达到75%以上。4、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65%以上。5、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55%以上。6、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