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立功,到位38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21 点击数量:15322


“付某某是我的爸爸,他欠的钱我替他还,请撤掉悬赏公告吧……”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悬赏措施,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与社会力量,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代替履行还款义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380000元,顺利执结了一起多年未结的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9月至12月,被告付某某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原告高某某借款500000元,约定利息为月息千分之二十,借款到期后被告付某某仅偿还借款本金134000元,余款366000元及利息拖欠未还。2019年,原告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6000元及利息。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住房一套,抵押在某银行。为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局执行员张捷多方征求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意见,启动房屋拍卖程序,但拍卖过程中,受新冠疫情及市场影响,被执行人的房屋市场价值已不足以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和利息,经申请拍卖程序暂停。

2023年10月,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该案的执行,同时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的犯罪线索。为核实线索,执行干警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调查,但被执行人编造各种理由拒绝配合。

2024年3月初,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悬赏执行申请,石首法院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同步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亲属于2024年3月中旬联系上申请执行人,并达成执行和解意向。次日,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至此,这起历时五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该案的顺利解决,得益于石首法院执行悬赏工作的开展。执行悬赏不仅广泛发动社会大众的力量,有效拓宽法院查人找物的渠道,让查控“快马加鞭”,而且有利于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下一步,石首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执行悬赏公告与其他执行措施同步进行、同向发力,进一步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全面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及时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什么是悬赏执行制度?

悬赏执行,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的执行措施。

哪些案件适合申请悬赏执行?

1)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3)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等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控制的;

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如何申请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悬赏金的发放条件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