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堆挡路出事故 六旬老妇获赔四万元

发布时间:2019-02-20 点击数量:389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也驶入“快车道”。 但与此相应的公路管理却没有赶上公路建设的步伐,在道路上经常出现诸如石头、沙堆、粮食等妨碍物,这些隐患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清除,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出行安全,一旦形成事故,往往会酿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最近,石首法院高基庙人民法庭就圆满解决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2018年9月11日,石首市高基庙镇某村村民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尹某在路上行驶时,为躲避对向而行车辆,轧到了因道路施工临时堆放在路旁的土堆,三轮车侧翻,尹某受伤严重,右前臂做了截肢手术。之后,尹某以公共道路妨碍通行为由将承建该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江苏某公司诉至石首法院,要求江苏某公司赔偿损失13万余元。

    石首法院高基庙法庭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将案件相关应诉材料邮寄送达江苏某公司,不料该公司登记地址无法送达,邮件被退回。承办人考虑到如果通过公告送达,审理时间将会延长,为及时化解矛盾,承办人决定从该公司的工程项目部着手。经过多方了解,承办人联系上该施工路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张某,多次上门为其讲解法律知识,争取调解可能。张某开始表示十分不解,认为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其乘坐的电动车为了躲避对方来车,侧翻所致,且电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损失不应由自己所在公司承担。经过耐心的释法工作后,张某表示愿意向公司汇报相关情况,取得公司授权后参与诉讼。

    最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江苏某公司赔偿原告尹某4万元,尹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次纠纷也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