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十余次 多年纠纷一朝解

发布时间:2018-12-17 点击数量: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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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陈庭长的多次调解,我们村这个存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终于解决了,不仅给村里带来了收入,也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还化解了当事人和村里的矛盾,大家获得了双赢。”近日,一位见证了围桶湖承包合同书签订的村民代表在走出会议室时,对承办法官陈丽道出了发自内心的感激。

    这次矛盾的起因要从20年前说起。1998年,高陵镇某村委会和村民文某新签订了一份《围桶湖开发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该村将村属的围桶湖给文某新承包开发改造,承包期限为15年,承包款每年交清。另外还约定,承包期满后,文某新所建房屋、配电设备、挖泥机组及鱼池土方按约定折算后,由村委会一次性买断,归村委会所有。合同签订后,文某新对围桶湖进行了大规模改造,并在围桶湖护坡上建造了一栋二层房屋,种植了树木,购置了电杆及配电设备等。

    2012年年底合同期满,双方因为结算问题产生争议,该村无力支付文某新要求的一次性买断费用,经多次调解无果,文某新占用了围桶湖。2014年9月,文某新因病去世。在文某新去世后的几年里,其子在未缴纳承包费的情况下继续占用围桶湖,并因欠款结算问题多次与村委会发生纠纷。

    后其子文某和其妻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村委会支付该湖泊一次性买断的相关费用。

    2018年10月,石首法院团山法庭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陈丽查阅案卷后先后到该村委会和周某家中进行走访,一开始双方态度坚决,不愿参与调解。为了使事情圆满解决,陈丽在石首法院调解室多次接待周某和她的代理律师,听取她的诉求,也多次与高陵镇政府和该村委会沟通、协调。同时,承办法官陈丽还带着周某多次列席镇政府和该村调解会议,听取领导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陈述本案调解处理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在多达10余次的沟通后,在镇政府和市纪委监委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协调下,周某和该村委会终于达成共识。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将围桶湖以50万元的价格发包给周某承包十年。

    协议达成后,周某当即支付了该村50万元的承包费,周某和村委会在承办法官陈丽、村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围桶湖承包合同书,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在送达完文书返回的路上,陈丽法官说:“来来回回跑了10几趟,本来以为调解的希望不大,谁知坚持到最后却有了转机,多亏镇、村两级领导干部还有扶贫工作队多次沟通协调,终于能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