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三元获刑七月 因系累犯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7-01-03 点击数量:785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案值仅3元的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原来被告人杨某是看守所里的常客,他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到看守所“住”一段时间。2016年,刚从看守所出来不久的杨某,在石首城区园丁路路口发现行人田某上衣口袋里有钱,遂起盗意。杨某尾随田某行至园丁路幼儿园附近时,趁田某不备,掏出随身携带的镊子伸进田某的上衣口袋,夹出3元人民币。被告人杨某觉得田某口袋内还有钱,遂继续行窃,不料被田某发现。田某抓住杨某的衣服,大喊“抓小偷”,周围的群众闻声将杨某控制并报警,杨某对其扒窃行为供认不讳。

石首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又重新犯罪,且被害人田某已有八十多岁,应酌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