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征地纠纷破难题 保护麋鹿家园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2-09-05 点击数量: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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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首法院新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麋鹿保护区征地补偿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协商两年始终不肯让出承包地的“钉子户”田某终于与天鹅洲开发区某村委会握手言和,达成征地补偿协议,为石首麋鹿顺利进入缓冲区放养解决了一大难题。

根据湖北省政府统一安排,自2020年6月1日起,石首市天鹅洲麋鹿自然保护区开始进行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土地流转移交工作。石首市需将8102.22亩土地作为缓冲区移交至湖北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立即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如今,麋鹿进入缓冲区放养在即,仍有田某一个征地对象未交付承包地。

原来,2015年,石首市天鹅洲开发区某村委会将村集体所有的34亩低洼地以200元/亩的年租金发包给本村村民田某进行农作物种植或初虾养殖,约定租期自2015年3月至2025年2月底。田某前期投入了近7万元的农田改造费用,现在租期未满,若被收回田某不仅要亏损还会“失地”。双方为此多次协商,但始终未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该村村委会为尽快推进征地工作,今年8月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尽快解除与田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颖考虑到本案涉及麋鹿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及农民收入问题,仔细翻阅了麋鹿保护区征地工作相关文件,并分别将该村村干部及田某约至法庭详细解了征地工作开展情况及田某对征地赔偿的想法。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对村委会指出其赔偿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并希望其充分考虑到征地对农民收入减少的影响,村委会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对田某则详细解释了征地赔偿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国家征地补偿与普通征地赔偿的区别。田某称之前因征地产生矛盾,村里断其水电数日,导致农田无法抽水,心里觉得委屈,如果村里能和平协商,就同意退一步。至此,承办法官心中便有了数,将双方约到一起并交换意见,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和交付时间达成一致,在土地交付前给田某充足的时间自行处置农作物及虾。

长期以来,石首法院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工作,致力于建设石首生态环境保护的常态化机制。新厂法庭作为石首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示范庭,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法院认为,当生态保护工作和农民土地权益相冲突时,妥善处理纠纷,通过合理补偿,不让农民因让步生态保护失地又亏钱,在人民利益和环保工作中寻求平衡,才能让生态保护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与支持。